夫妻共有房产的相关解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5:55:48 83 人看过

夫妻共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房;

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一方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房屋;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买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一方;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以职工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

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一方出售可以吗

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后一方不可以出售,具体如下:

1、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未通过协议约定分割房产,或未在离婚诉讼中处理房屋产权归属问题,则房屋还属于双方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出售房屋时中介和不动产登记机构一般都需要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出售房产;

2、如果一方确实未经另一方同意,通过一些特殊方式出售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购房方购买时确实不知道另一方未同意出售房屋,并且以合理的价格支付的购房款,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完成房产登记。另一方在离婚时请求赔偿损失的,对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果房子是婚前个人购买、一方父母全款购买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房屋、接受明确赠与或遗留给该方个人所有的房屋、或者婚后或离婚时双方明确约定归属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该方可以独立处理该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05: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有相关文章
  • 夫妻共同债务专题解读
    夫妻共同财产
    1、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的承担原则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
    2023-04-21
    468人看过
  • 夫妻共有财产与回迁房的关系
    回迁房是否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实际的情况来定。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没有办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回迁房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就可以推定该回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该回迁房被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双方就可以均分该房屋。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回迁房能进行买卖吗网友提问:我想从村民手里买一套城中村的回迁房,价格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不少,能买吗律师解答:城中村改造回迁房,这部分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获取方式为划拨,使用权人为村委会或村委会成立的经济组织,在此种土地性质上建设的村民回迁房,原则上只允许村民或被拆迁人货币购买或实物补偿;部分村民将回迁房当成商品房对外销售,城镇户口居民购买这样的房子有很大风险的,因为村民回迁
    2023-07-05
    97人看过
  • 继承公有住房的相关政策解读
    公共住房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公共住房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居民只享有居住权。同时,居住权不是法定物权。公共住房居民的继承人要求继承居住权的,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公共住房合法承租人死亡后,不会有房屋继承关系,但可以到公共住房管理中心申请公共住房承租人更名手续。已购公有住房上市需知a、何谓公有住房?又何谓公有住房上市?公有住房是指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而公有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b、已购公有住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可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
    2023-07-04
    459人看过
  • 公租房最新相关解读
    公租房是国家推出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公租房——简介内容在2009年3月11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布会上,有人问:对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夹心层”,政府又如何解决。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给出的回答是:要加快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公共租赁房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这场对话是第一次将“夹心层”的苦涩如此高规格地铺陈于公共视野之中,也第一次给出了清晰的解决路径。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就是这部分群体不属于低收入,但是他通过市场确实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难。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他们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
    2023-05-05
    471人看过
  • 公司财产的相关法规解读
    法人财产权具体包括:1、法人有接受全体投资人投资财产的权利。2、法人有将接受的投资财产登记在法人名下的权利。3、有以法人的名义经营该财产的权利。4、有以接受的投资财产和法人的日后积累,既法人名下的全部财产承担法人民事责任的权利。销售税票公司法人的处罚包括什么销售税票公司法人的处罚包括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没收财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023-07-05
    95人看过
  • 夫妻共有产权证查找不到相关信息
    如果你的房产证上,共有情况一栏是空白,说明这个房产的所有权人是唯一的,没有共同产权人,但是躺若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即使共有情况一栏是空白的,这个房产也是夫妻双方的共有房产,不用在产证上特别注明。离婚后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1、申请登记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材料,若委托他人为代理人的还应有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房屋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2、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3、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2)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3)不动产界址
    2023-07-07
    485人看过
  • 共有产权房政策解读
    共有产权房政策70%面向北京市民,30%面向符合购房条件的外地户籍“新北京人”。这个房子的特点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2017年,北京市政府已经出让了共有产权住房用地38宗,用地面积约207公顷,规划建筑规模约403万平方米,是往年供地可建设规模的3倍。已供应的207公顷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中有53公顷用地位于城区(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104公顷用地位于承接人口疏解的近郊新城区(大兴、通州、顺义、昌平、房山),其中还有两宗属于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一、你真的了解共有产权住房吗?共有产权住房的基础是自住商品房,2017年9月30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另外三家相关单位发布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实施后,按照“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原则,已供地但尚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将统一按照共有产权住房进行后续销售及使用管理;已经签
    2023-05-01
    353人看过
  • 共同债务解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
    解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方式: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依法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有公司净身出户还要还账吗还债和净身出户没有直接关系,离婚后债权人可要求双方归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生产经营、家庭开支或双方都有意思表示认可、追认的债务。双方协议离婚之后,离婚协议上的约定只对彼此有效,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双方归还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其他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另外,当夫妻双方有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归个人所有,债权人也知道该约定的,债务归一方承担。二、老公欠债妻子要还吗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界定如下: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
    2023-02-04
    171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后的法律解读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复杂性,生活中的夫妻双方很难达到条件相等的情况,总会发生一方较弱、一方出轨、一方家暴等等情况。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婚后财产分割并非像法律规定的那么简单,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为: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个人财产的仍归个人,无需分割。有重婚、与他人同居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
    2023-07-07
    469人看过
  • 相关的夫妻婚后买的车是属于共有财产吗
    律师解答:属于。如果是用婚后收入所得购买的车辆,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购买的车辆如果有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此外,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4-04-20
    89人看过
  • 离婚夫妻房产分配法律解读
    父母婚前为双方出资购房的,除明确表示向双方捐赠的;有证据证明已形成借贷关系的,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婚后父母出资双方购房。出资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人是赠与的;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除外。前一方以自己名义登记的财产、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和抵押物作为个人债务购买和抵押。配偶婚后参与还贷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为单独资产时,返还的贷款部分属于配偶还贷的,应当返还。离婚夫妻加名字房产怎么分离婚夫妻加名字房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割方式如下: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
    2023-07-01
    168人看过
  •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建议
    1、对于夫妻举债一方而言:为明确债务由个人承担还是夫妻共同承担,在借款时就应当对举债用途和借款流转明细做出详细安排。若债务已经形成,为避免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尽快搜集证据证明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要求另一方配偶谨慎对待该债务,避免另一方配偶被债权人通过某些如电话录音、短信的形式固定追认债务的意思表示;为避免该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则可以用书面协议、电话、微信、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将所负债务取得另一方配偶的追认。2、对于非举债配偶方来说对于配偶的借款行为应当予以谨慎,一旦与配偶共同签署借款协议或追认配偶的债务,将面临承担共同还款的法律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被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情形,否则无法避免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债务形成后也要小心谨慎,避免被债权人固定事后追认承诺还债的证据。通过上述夫妻债务应该共同承担吗介绍,可以得知夫妻债务有时并非应该共同承担,尤其是对于非举债
    2023-03-04
    234人看过
  • 如何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
    一、关于如何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的方法有:调查银行存款,查询房产信息,查询保险信息,查询工资报酬,调查股票交易以及资金账户信息。比如复印或抄录存折及银行卡,保存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
    2024-01-09
    466人看过
  • 夫妻共有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婚后购买的房产、婚前购买但是以共同财产还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共有的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一、请问离婚房子怎么分割1.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2.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分割。3.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分割。4.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是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是另一方可以就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请求对方予以赔偿。二、房子只写老公名字离婚有分吗房子只写老公名字离婚能不能分到应视情况而定。若是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由男方个人偿还贷款的,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是分不到的;若是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由夫妻
    2023-06-29
    9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共有
    词条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按照一物一权主义,一物之上不得存在多个所有权,数人不得对同一物各自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但一个所有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享有。各... 更多>

    #共有
    相关咨询
    • 公共安全罪相关解读
      广东在线咨询 2024-11-23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这类犯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 这类犯罪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
    •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3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继承的遗产受赠的财产,住房公积金等都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司法解释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可以认定为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夫妻共同共有房产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8
      那视为未进行分割,随时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公证,有没有相关的条件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15
      二、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公证的程序: 1、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
    • 夫妻相互继承的遗嘱和夫妻关系解除有关系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28
      1、如果夫妻立遗嘱双方相互继承对方的遗产,那么该继承是基于夫或妻系为另一方的法定继承人,如果双方婚姻关系解除,那么就不是遗嘱中的法定继承人,其不能作为夫或妻继承另一方的遗产。而且,遗嘱可以撤销、变更或者重新立遗嘱,夫妻关系解除后,双方均可以重新立遗嘱。 2、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夫妻之间经过商量,对共同财产采取一致意见,用同一个遗嘱的方式处理死后的财产。夫妻共同遗嘱的设立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