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未完成筹建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4:52:34 451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未完成筹建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作出的批准筹建决定自动失效。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完整的申请资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特殊情况下,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不能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决定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人凭批准筹建文件到拟设机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领取开业申请表。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自获准筹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拟设机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作出的批准筹建决定自动失效。

银行分支机构撤销流程

(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如在于洪区登记的,请到于洪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的工商登记窗口办理。首先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银行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4)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5)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银行应持《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1: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分公司相关文章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清算终结要办理注销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因破产等情形需要进行清算的,清算终结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清算终结,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六十二条外国银行代表处自行终止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予以关闭,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商业银行办理资金清算程序一、代理财政集中支付清算银行指定一家承办行直接与国库办理资金清算,承办行固定1-2名人员前来国库办理清算业务,该人员须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会计国库处备案。二、代理银行在办理支付的当日,将实际支付的资金分别按资金性质、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填制申请划款凭证,附实际支付清单,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国库专柜办理。三、代理银行提供的申请划款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库一律拒绝清算:(一)凭证要素不全的;(二)擅自涂改的;(三)帐号、户名有
    2023-04-17
    279人看过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如何确定存款利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存款、贷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存款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存款、贷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第三十九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存款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破产程序商业银行破产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顿、破产宣告、清算、注销登记和注销公告等阶段。1、破产申请。《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
    2023-06-01
    496人看过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要计提呆账准备金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计提呆账准备金,呆账是指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存款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第四十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变更的由其总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以及本条例施行前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规定要求。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风险较高、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第四十一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计提呆账准备金。应作坏账处理的情形①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②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
    2023-06-13
    315人看过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应符合的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应符合的条件包括提出申请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业1年以上等。《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或者第三十一条规定业务范围内的人民币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提出申请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业1年以上;(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由其总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的,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期限自外国银行分行设立之日起计算。外国银行的1家分行已经依照本条例规定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该外国银行的其他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的,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限制。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具体流程对先进/出口后结算的情形,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是:(1)企业与外方签订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2)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
    2023-04-17
    295人看过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终止业务活动需要申请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自行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终止业务活动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自行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终止业务活动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予以解散或者关闭并进行清算。第五十九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第六十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因解散、关闭、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的具体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商业银行的清算及终止1.分立、合并及解散的清算。(1)、解散的条件,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并附申请
    2023-06-01
    373人看过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罚款多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其他审慎经营规则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按照合法性、审慎性和持续经营原则,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外国银行可以将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改制为由其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审批条件、程序、申请资料提出设立外商独资银行的申请。第六十七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四章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其他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金融许可证。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规则的内容和必要性1、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1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
    2023-06-01
    324人看过
  • 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有限制吗
    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营运资金额上是否有限制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九条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第二十条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名称、营运资金额、业务范围、总行及分支机构所在地等;(二)申请人最近二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三)拟任职的高级管
    2023-06-12
    63人看过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存款业务要交存存款准备金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在我国经营存款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存款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第四十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变更的由其总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以及本条例施行前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规定要求。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风险较高、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的组成部分存款准备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以现金的形式保存在金融机构的业务库,另一部分则以存款形式存储于央行,后者即为存款准备金。1、行在国家法律授权中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将自己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交存央行
    2023-06-11
    119人看过
  • 营利性机构的设立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
    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2.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3.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民法典非营利法人是财团法人吗民法典规定,非营利法人组织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不是财团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第七十八条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
    2023-07-04
    297人看过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宣告破产清算事项参照什么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因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的具体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因解散、关闭、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的具体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六十一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清算终结,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六十二条外国银行代表处自行终止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予以关闭,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商业银行破产清偿顺序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清算清偿次序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破产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商业银行所经营管理的财产、破产商业银行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得的财产和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权利。一般企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为:1、支付破产费用,即破产财产的
    2023-06-28
    180人看过
  • 外国银行代表处可以改制为营业性机构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国银行代表处可以改制为营业性机构,代表处经批准改制为营业性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原代表处的注销登记手续。《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营业性机构的,除已设立的代表处外,不得增设代表处,但符合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的地区除外。代表处经批准改制为营业性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原代表处的注销登记手续。银行达到什么条件可以宣布破产商业银行的存亡关系到国计民生,所以它的破产条件较之一般生产性企业要更严格,具体而言应符合以下条件:(1)商业银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商业银行不能按照与存款人的约定及时偿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且丧失正常运营能力,即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不能低偿其总债务,则该商业银行就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破产界限。(2)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这是由商业银行的特殊地位和对金融业的监管决定的。如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为能够采取措施帮
    2023-06-13
    372人看过
  • 设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应具备什么资格
    设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应具备的资格:1、应具备较高水平的设计资格;2、应是具有较好的国际声誉,有较强竞争能力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3、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或资本基础。一、小额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手续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3、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4、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7、有必需
    2023-03-17
    398人看过
  • 跨国公司税务筹划——通过建立常设机构进行税务筹划
    在经合组织(OECD)和联合国分别起草的《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中为常设机构规定了以下判别标准:第一,它是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第二,当对非居民在一国内利用代理人从事活动,而该代理人(不论是否具有独立地位)有代表该非居民经常签订合同、接受订单的权利,就可以由此认定该非居民在该国有常设机构。在根据第一条难以确定时,此条作为前者的补充和法律参考。各国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许多是按以上标准来定义常设机构的。这样,跨国纳税人可以根据所从事的一项或多项免税活动或利用服务公司进行节税。例如,当我国某毛皮加工公司想了解北欧、北美国家关于裘皮服装行业对毛皮的需求情况并寻求合作伙伴时,就可在丹麦、加拿大分别设立一专门为该公司搜集北欧和北美国家裘皮服装信息的机构。根据中国分别与美国、加拿大、比利时、丹麦、泰国、新加坡等国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规定,以专为本企业采
    2023-06-07
    276人看过
  • 外资金融机构设立要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条件如下:1、申请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2、申请人是金融机构;3、申请人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4、申请人提出申请前一年年底总资产不低于100亿美元;5、申请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其申请。怎样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外资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由外资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外资金融机构经营存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区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缴存存款准备金,其比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30%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生息资产形式存在,包括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银行的存款等。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都不得低于8%。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对一个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的2
    2023-07-06
    12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分公司
    词条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务、资产、人事、业务等方面受总公司全面管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均不独立,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财产也由总公司财务同意管理,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大... 更多>

    #分公司
    相关咨询
    • 如何办理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设立决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3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完整的申请资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特殊情况下,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不能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决定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申请人凭批准筹建文件到拟设机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领取开业申请表。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包括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2
      本条例所称外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一)1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1家外国银行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二)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三)外国银行分行;(四)外国银行代表处。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机构,以下统称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
    • 外资法人银行可以筹建信用卡中心专营机构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14
      1、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法人银行可以筹建信用卡中心专营机构,进行筹建的要向其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2、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全国性商业银行筹建信用卡中心等分行级专营机构的,应当由其总行(公司)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 按照有关规定只能在特定城市或地区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商业银行,筹建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违反《条例》如何处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2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撤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二)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开业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2-04
      经验收合格完成筹建工作的,申请人应当将填写好的开业申请表连同下列资料报送拟设机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1、拟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简历; 2、对拟任该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授权书;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4、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5、设立分行的外国银行对该分行承担税务、债务的责任保证书; 6、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风险提示:申请人凭批准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