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登记应当由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等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
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知识
一
(1)什么是国有土地?
即国家所有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什么是集体土地?
即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3)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权土地,农民对宅基地依法享有使用权。
二
(1)土地分类:我国土地的一级分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2)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等。
(3)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4)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协调,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使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而采取的管理制度。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最主要的目的是保护农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土地资源浪费和地力枯竭,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
(1)什么是基本农田?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国家把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或一定时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称为基本农田。
(2)什么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指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按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的制度。实行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防止耕地大量减少,有效保护耕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都必须严格履行补偿耕地的义务。
(3)什么是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是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2)征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3)必须依法对征地单位进行补偿。(4)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5)征地后的土地性质和权属发生变更,由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4)市区征用集体土地后根据什么标准进行补偿和安置?
南宁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2月26日颁布实施《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南府发[2008]15号),市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和安置就是按照这一政府规章进行的。
四
(1)什么是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是指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土地登记是加强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于土地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2)为什么要进行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给农村居民带来什么好处?
对农村居民来说,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明晰农村宅基地的产权,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减少因宅基地引发的各种争议。同时,通过宅基地登记工作推动了城乡统筹工作,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的步伐,改善了农村的自然环境。
五
(1)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可分为宅基地测量、宅基地权属调查、登记申请、
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等6个步骤。
(2)地籍调查是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在土地登记申请的基础上,通过地籍测量和权属
调查,查清每宗土地的权属、界限、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地籍调查的数据、图件等
资料,是土地登记的前期基础性工作,其资料成果经土地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地籍测量就是对宅基地进行测量,取得宅基地的面积和位置情况。对市区各村宅
基地进行测量后,由南宁市各城区政府、乡镇国土所和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组成的
宅基地权属调查工作小组对市区各村宅基地进行入户调查。权属调查的内容包括:调查宅
基地使用权人、丈量宅基地、指界和签字等。
指界的工作步骤如下:发放指界通知书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填表(权属、土地用途和
座落)界址调查指界、签界、标定界址点填写地籍调查表。
六
(1)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登记涉及提交相关材料如下:身份证、户口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相关的建设用地手续、用地规划、工程报建手续等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登记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本次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统一受理申请登记,免收测绘费用,仅收取少额图纸费和缮证工本费,逾期自行申请办理的,所牵涉到的相关费用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3)接到指界通知书后怎么办?
接到指界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书上约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指定现场进行共同指界。不能亲自到场指界的,应委托代理人到场指界,代理人应出具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4)指界人缺席或拒不签字如何处理?
若指界人无故不到场,或恶意缺席指界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其宗地界限以另一方所指的界限确定,并将指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缺席者,如有异议,在15个工作日提出重新指界申请,并负担重新指界的费用,如逾期不申请的,则指界结果依法生效。
(5)外出务工的农村居民如何进行指界?
在本次权属调查工作中,外出务工不能到场配合权属调查和指界工作的农村居民可以委托代理人完成指界工作,代理人必须要出具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有委托人的签名和手印才能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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