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不一定有户口本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权,起诉离婚需要向对方经常居住的法院起诉。户口本所在地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重新选择法院起诉。
下列情形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
被告被劳动教养;
(4)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取消城镇户口。
户籍是籍贯还是户口所在地
一、户籍是籍贯还是户口所在地
1、户口本上的籍贯不是户口所在地。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是一个家族族群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户口所在地,指中国公民的户籍所在的地区,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二、户口如何办理
1、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查原始户口档案复印一份,并请派出所盖章予以证明;
2、写一份户口补登申请书,将本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即可;
3、到所在的社区(村)出具曾今在此居住过的证明;
4、有单位的可以在原单位查档案;
5、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经常居住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补录人口信息审核表》。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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