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交易项下人民币业务清算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09:08 133 人看过

1996年6月4日,中国农业银行各

1996年6月4日,中国农业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交易项下人民币业务清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转发给所辖该项业务分行,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国际部反映。

附: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交易项下人民币业务清算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总行外汇/人民币交易资金清算业务,加速人民币资金的清算速度,特制定本清算办法。

第一条凡在清算中心已开立外汇清算业务的各外汇业务自营行(以下简称分行),如委托总行办理外汇/人民币交易业务,须同时在清算中心开立相应的人民币帐户,以利于外汇/人民币交易清算的正常进行。

开户的具体办法:

(1)分行向清算中心开立的人民币帐户行划入人民币头寸;

(2)委托总行办理卖汇业务转入人民币头寸;

(3)由总行垫付人民币买汇;

以上即被视同已在清算中心开立人民币帐户。

第二条清算中心为办理人民币汇划及外汇/人民币交易等业务,已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营业部和农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开立了人民币帐户。

第三条各分行国际业务部也应同时在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和农业银行营业部开立人民币清算专户,以开通人民币汇路。

第四条各分行接到本办法须将在上述地方开立的帐户行名称、行号、户名、帐号加盖业务公章邮寄至总行国际部清算中心备案。

第五条清算中心对全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人民币交割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营业部进行,外汇交割通过总行的境外帐户进行。

第六条为保证总行和各分行的外汇和人民币正常清算,总行国际部有关处和各分行应根据自身付汇和交易的业务需要,在清算中心保留与自身业务相应的人民币和外汇头寸。

第七条各分行要求卖汇时,应在清算中心存有相应币种的等额外汇方予办理。

第八条分行在清算中心的人民币头寸不足而要委托总行买汇时,总行可逐笔全额或部分垫付相应的人民币;清算中心将按资金处的垫付人民币资金水单,贷记有关分行的人民币帐户;垫付到期时,清算中心按资金处的有关指示,主动借记该分行的人民币帐户。

第九条各分行与清算中心的人民币往来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系统内往来利率计付。

第十条总行原则上不允许分行人民币帐户透支,如发生透支(3天之内,不计收罚息),第四天将按累计透支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罚息(包含前3天罚息)。分行的存款利息由清算中心按季贷记分行人民币帐户,分行的透支罚息由清算中心主动借记分行人民币帐户。

第十一条总行规定人民币记帐符号为01,英文缩写为CNY。

第十二条各分行可用SWIFT报文(参加SWIFT系统的分行须用SWIFT发报)或加押电传方式,向清算中心发送人民币付款指示。

第十三条各分行在总行办理外汇/人民币交易项下业务的流程:总行国际部资金处收到分行要求办理外汇/人民币交易的电传指示,按市场汇率办理外汇/人民币交易手续,并向各发生外汇/人民币交易的分行发送确认电传;清算中心凭资金处的外汇/人民币买卖成交水单记帐,并按注明的起息日起息,然后以日对帐单形式通知有关分行。

第十四条人民币款项的汇出:各分行根据自身在清算中心的人民币头寸情况,向清算中心发出加押汇划指示(参加SWIFT系统的分行须用SWIFT发报),清算中心对各分行在每一营业日(每周一至每周五)11∶00以前发至清算中心的人民币付款指示或汇转指示,在分行

备有足额头寸的情况下于当日按有关手续办理记帐,以日对帐单形式通知分行。

第十五条人民币款项的汇入:清算中心在每一营业日16∶00以前收到人民币帐户行通知收妥的进帐单后,于当日贷记分行在清算中心的人民币帐户,并以日对帐单形式通知分行。

第十六条人民币款项的境内划转业务:此业务是指在清算中心开立了人民币帐户的分行之间进行的人民币资金的划拨,资金的汇出行应在每一营业日16∶00以前用SWIFT或加押电传向清算中心发出汇划指示,清算中心均以当日为起息日,将人民币资金从汇出行人民币帐户划入汇入行的人民币帐户中,业务终了由清算中心分别向汇出行和汇入行发送借贷记对帐单。

第十七条外汇/人民币交易及人民币汇划业务的本外币头寸管理、帐户及帐户行情况、帐务处理、借贷记通知可向清算中心查询。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办理外汇交易项下人民币清算业务暂行办法》(农银发〔1994〕年156号)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3: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民币相关文章
  • 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4〕25号),进一步搞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宏观控制,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是社会消费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目前仍是国家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的重要手段,是工资基金管理的主要依据。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宏观控制是人事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各级人事部门要增强宏观意识,提高工资计划工作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水平,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政策,坚决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的过快增长。任何地区和部门未经国家批准,不得突破国家政策和计划以各种名义自行增加工资。
    2023-06-09
    387人看过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转发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审法发〔1999〕35号文件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现将《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过程中查询被审计单位存款问题的通知〉适用军队审计机关的通知》(审法发〔1999〕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辖内各级行。附: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过程中查询被审计单位存款问题的通知》适用军队审计机关的通知1999年3月29日审法发〔1999〕35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署:为了解决军队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过程中查询被审计单位存款问题,经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现通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
    2023-04-24
    90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资商业银行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的通知(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资商业银行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的通知(2002.04.25)银发〔2002〕106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促进中资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稳健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现就中资商业银行使用人民币资本金购汇充实外汇资本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具有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在具备健全的内控机制和完善的操作规程的条件下,可根据自身外汇总资产规模向人民银行申请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二、各商业银行需凭人民银行的批复文件,在批准的购汇规模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购汇,其中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局申请购汇。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外汇市场供求状况逐步安排银行购汇。三、各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提交的购汇规模申请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一)申请报告;(二)所申请购汇规模的测算依据;(三)最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外汇业务
    2023-06-07
    151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外发行外币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归口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为了更好地利用在国外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外资,防止在一个国外债券市场出现国内几个单位同时竞相发行债券的现象,今后在国外发行债券,必须坚持统一对外的原则。为此,国务院指定我行为办理此项事务的归口部门。现将对外发行债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外发行外币债券要根据我国的需要和国际债券市场的条件,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目前中国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已在国外发行债券,资信较好,是主要的发行渠道。其他单位需要向外发债筹资,一般可委托这两个金融机构办理。如必须直接对外发行债券,应由中国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国外承认的金融机构担保。但需事先征得担保的金融机构同意,不得先对外谈判,后找金融机构担保。二、凡申请对外发行债券的单位,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送申请书并抄送担保金融机构。其内容应包括:1.可行性研究报告;2.用款计划和偿还计划;3.用于基建部分纳入国家计
    2023-04-26
    208人看过
  •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国外商业贷款管理和外汇担保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珠海、汕头市分行:近几年来,我行一些分行在使用国外商业贷款和提供外汇担保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但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个别分行在没有借款指标的情况下与外国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并接受了非常不利的贷款条件;有的分行超越总行授权限额,提供外汇担保等。这些都严重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总行的有关规定,不仅会造成经办行的经济损失,还将影响我行在国内外的信誉。鉴于上述问题,并考虑到目前大部分分行在对外借款和外汇担保方面缺乏经验,为加强我行的外债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外中长期商业贷款一律由总行出面对外筹借,或由总行行长亲笔授权的分行出面对外筹借,未获授权的分行应委托总行对外筹借。二、国外短期商业贷款,目前除天津、上海、广东、广州和深圳省、市分行外,其他分行一律不得自行对外筹借。有对外筹借权的分行,短期外债的月末余额不得超过
    2023-06-08
    55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为完善信用卡业务市场化机制,提高信用卡服务水平,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利率标准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二、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三、违约金和服务费用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2023-05-05
    394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批复
    (2002年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复[2002]242号中国建设银行:你行《关于开办远期结售汇、人民币汇率调期及货币调期、汇率期权等人民币汇率相关业务的请示》(建总报[2002]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行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二、你行应当遵守《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境内机构外汇收入的来源或外汇支出的用途,严格按照实需原则办理远期结售汇。三、你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核准结售汇综合周转头寸;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远期结售汇业务品种、期限、远期升贴水定价规则等要求办理业务,并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有关报表。四、你行分支机构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应当持本批复、你行授权文件及有关的内部规章制度,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局
    2023-06-07
    151人看过
  • 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开办基本条件第三章申报及审批程序第四章申报材料第五章内部试运行第六章其他规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要求,网上银行的业务审批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由总行银行卡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二级分行及经营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由一级分行审批。第二章业务开办基本条件第三条机构设置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一级分行,必须落实业务主管机构,牵头负责分行的网上银行工作。原则上由分行银行卡处负责,已设立客户服务中心或电子银行部的由其管理。第四条人员配备业务开办初期,应保证有专人专岗(至少5人)负责以下工作:(一)业务管理岗:负责分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和操作规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修
    2023-04-24
    399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关于边境地区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的通知
    银发[2002]292号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促进中俄经贸关系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于2002年8月22日中俄总理第七次定期会晤期间,在上海签署了《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关于边境地区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协定精神。中国人民银行二○○二年九月十七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关于边境地区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以下简称“双方”)为巩固银行间联系,促进中俄边境贸易的发展,依照1992年3月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经贸协定》、2000年11月3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2001年至2005年贸易协定》以及1997年11月10日签署的《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关于金融机构业务监管合作的协议》的条款,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的法律,达成
    2023-06-07
    422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39家商业银行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2]329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依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和《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32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准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有关城市商业银行(名单附后)债券结算代理的对象由中小金融机构扩大到非金融机构法人。经批准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与非金融机构委托人开展现券买卖和逆回购业务。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内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健全内控机制,切实加强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内部管理工作。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辖区内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债券结算代理业
    2023-06-07
    115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行内大额款项汇划事宜的通知
    银发[2002]59号中国建设银行:鉴于你行的数据密传已联调成功并通过验收,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取消你行行内大额汇划款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转汇的规定。为保证取消大额转汇后中国人民银行及时掌握你行的大额支付信息情况,你行的行内电子汇兑系统要与中国人民银行开发的大额支付统计分析系统实施连接,报送有关大额支付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2年3月15日起,取消你行行内50万元以上大额汇划款项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转汇的规定。其汇划业务可通过行内电子汇兑系统办理。二、自3月15日起,你行应于每天上午10∶00(法定节假日顺延)前将上一日行内大额支付信息按照规定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信息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数据信息格式,在行内汇兑系统自动生成大额支付信息统计报表,通过网络方式加密传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统计分析系统。具体内容为:(一)每日处理的每笔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异地大额支
    2023-06-07
    409人看过
  • 商业银行业务中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业务
    商业银行业务中哪一项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结汇、售汇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根据本法条,商业银行成立后可以经营14项业务,但是要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简述我国商业银行设立的基本条件?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十
    2023-05-01
    142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门组合锁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为加强发行库门组合锁(又称密码锁、转字锁、字锁等)的使用管理,保障库房安全,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门组合锁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使用进口库门,有原装配套锁具的,其组合锁的使用管理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其他类别的锁具仍按原办法使用、管理。二、设有其他门禁系统的(掌纹、指纹、磁卡、高压防盗等),要制订相应使用管理办法,与组合锁协调发挥安全保障作用。三、对锁具控制系统、门栓联动系统要定期进行保养、检修。控制部位要定位准确,紧固螺栓不应松动;传动部件要灵活可靠,保持润滑。四、逐步停止使用钥匙锁。本《办法》从文到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门组合锁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正确使用管理发行库门组合锁,保障库房库款安全,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发行库
    2023-04-24
    357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通知
    银发[2003]226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提高流通人民币整洁度,维护人民币信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现印发你们,请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1998年起实行的《损伤人民币挑剔标准》和2001年起实行的《“七成新”纸币的基本标准》同时废止。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其他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一、纸币票面缺少面积在20平方毫米以上的。二、纸币票面裂口2处以上,长度每处超过5毫米的;裂口1处,长度超过10毫米的。三、纸币票面有纸质较绵软,起皱较明显,脱色、变色、变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伪功能等情形之一的。四
    2023-06-07
    295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民币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