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重大误解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8 08:00:41 155 人看过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一、构成重大误解应具备哪些条件

构成重大误解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

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区别之一。即误解人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的遗错行为,而是由于自己的不谨慎。

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

二、什么是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误解既可以是单方面的误解,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根据我国学界以及审判实践的做法,重大误解等同于传统民法中的错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5: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重大误解相关文章
  • 最高法司法解释:14种具体情形可确认法院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司法解释,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14种可以确认人民法院违法的具体情形。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应当在司法行为发生或者知道、应当知道司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向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为使受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实体上有章可循,司法解释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了14种应当确认人民法院违法的具体情形。包括: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后,未依法撤销逮捕决定的;查封、扣押、冻结、追缴与刑事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并造成损害的;违反法律规定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等,采取或者重复采取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且未依法撤销的;司法拘留超过法
    2023-06-13
    363人看过
  • 合同订立重大误解的五大表现形式
    重大误解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呢?(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在合同性质发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例如,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将补偿贸易或者来件装配误认为涉外货物买卖,将借贷合同误认为借用合同等,则当事人将承担完全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发生此误解也完全违背了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因此应作为重大误解。(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自由是合同自由的主要表现。在许多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发生错误不会对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重大影响,只要对方同意订立合同,自愿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当依约履行;但在特殊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错误也可构成重大误解。主要是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当事人的身份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在承揽、委托、演出、约稿等合同中都十分注重相对人的技能、信用、资历、身份等情况下,如果对
    2023-06-09
    264人看过
  • 最高法院抚养权变更案例解析:法定情形有哪些?
    最高法院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情形有: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
    2023-07-22
    159人看过
  • 重大误解所存在的形式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可撤销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综合上面所说的,重大误解就是属于因误解或者是以欺诈的合同而订立的合同,只要这个误解造成了一方的利益所损那么是可以要求撤销这份合同,从而也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而对于另一方还需要返现相
    2023-03-06
    438人看过
  • 笔误属于重大误解吗
    笔误是重大误解。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一、超过可撤销合同时效怎么处理超过可撤销合同时效,撤销权归于消灭。即行为人将不再拥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该可撤销的合同将参照有效合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真实的法律约束,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被视为是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2023-03-09
    114人看过
  • 最高院醉驾规定的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一、醉驾案件的量刑原则有哪些?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
    2023-06-26
    48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重大误解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对合同的性质、目的、对方当事人等方面存在误解而导致的错误行为。这种误解必须达到使合同对一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程度,才能构成重大误解。... 更多>

    #重大误解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被视为重大误解?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9
      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如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 (2)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认识错误。如在以感情为基础的赠与合同,如果对当事人的身份发生了误解,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性质的误解,如把镀金的物品当作是纯金的,把原作当成赝品 (4)对标的物质量的认识错误。在标的物质量直接关涉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益时,对质量发生误解则可构成重大误
    • 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形是什么情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3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三
    • 重大误解包括哪几种情形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2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 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如当事人误以为出租为出卖,这与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完全相反。 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的误解。 如把甲当事人误以为乙当事人与之签订合同。特别是在信托、委托等以信用为基础的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就完全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 3、对标的物种类的误解。 如把大豆误以为黄豆加以购买,这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即标的本身
    • 哪些情形不构成重大误解合同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29
      对合同的重大误解: 1、对合同的主要内容有重大误解。 2、对合同性质有重大误解。 3、对对方当事人有重大误解和误解。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行为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撤销或者确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给予折扣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有过错的,
    •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可依法予以撤销的情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2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民法通则》又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撤销后,当事人因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