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1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这是“黑白合同”应当以白合同进行结算的基本原则。
应当注意的是,不是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但是,当事人按照招投标的程序进行了招投标,签订了施工合同并进行了备案,此后双方又签订了黑合同的,也应当适用《司法解释》第21条关于以备案合同进行结算的规定。
一、未验收如何确定工程款
未验收不影响工程款,因为工程价款一般是依据中标合同确定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按中标合同确定工程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西安施工企业需不需要合同备案
需要,施工合同备案方法包括: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信息打印;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建筑公司"黑合同"承揽工程"白合同"结算价款
494人看过
-
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怎么写建筑工程造价合同?
391人看过
-
施工合同备案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应采用哪种标准结算
231人看过
-
建筑工程发包与合同计价管理办法
474人看过
-
结算工程价款时发现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怎么办?
209人看过
-
合同无效的建筑工程结算问题
489人看过
主合同是指相对独立,能够独立履行的合同,它是从合同的必要前提,没有主合同,从合同也就不复存在。 从合同则是以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主合同是从合同中成立的主要合同,从合同是成立在从合同之下的附属合同。 主合同是相对“从... 更多>
-
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结算单价的差额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24施工合同需要备案,如果是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应该按照哪个标准结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与备案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这是黑白合同应以白合同结算的基本原则。需要注意的是,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但当事人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并备案。之后双方签
-
补充合同和主合同结算单价有何区别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20施工合同需要备案,如果是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应该按照哪个标准结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与备案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这是黑白合同应以白合同结算的基本原则。需要注意的是,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但当事人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并备案。之后双方签
-
补充合同和主合同相抵扣,结算单价是不是一样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24施工合同需要备案,如果是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应该按照哪个标准结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与备案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这是黑白合同应以白合同结算的基本原则。需要注意的是,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但当事人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并备案。之后双方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