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立案之后程序
立案之后五日内送达被告,被告拿到诉讼材料十五日内答辩,不过不提供书面答辩不影响开庭。
简易程序开庭时间在送达十五日以后,普通程序会通知三十天以后开庭,因为要留出超过三十天的举证期限。
开庭后如果查明事实,调解不成会判决,正常情况简易程序从立案起三个月以内出判决结果,普通程序是六个月以内。当然不包括鉴定等特殊情况批准延长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其实立案之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后,应当在收到答辩之日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二、民事案件被法院撤案后还能立案吗?
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撤诉后再次起诉的情况是不同的。下面就这三种诉讼中的撤诉后再起诉的相关规定分别作阐述:
(一)民事诉讼中。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二)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最高院解释第177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第117条: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188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上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所以会有如此不同的规定(民诉中一般受理,刑诉中一般不受理),其根本在于民诉中当事人有相当大的诉权处分权。
(三)行政诉讼中。最高院解释:
1、第36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2、第37条: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三、民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需要多久
民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需要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需要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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