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的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8:31:22 101 人看过

(一)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

作者的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化进步的源泉,因此,法律应当加强对著作权权益的保护,激励作者创作的积极性。

(二)鼓励作品的传播

国家制订著作权法并不只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而且还在于鼓励作品得到广泛的传播,繁荣社会的文化生活。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了对作者传播者权利的保护,即是鼓励优秀作品得到广泛传播的体现。

(三)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作者的利益实质上是一种私人利益,而使作品得到广泛传播则更多地体现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为防止作者滥用著作权法赋予的权益导致公众利益难以实现的状况,著作权法又对作者的权利作出限制,如规定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

(四)与国际著作权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发展,许多作品借助各种媒介被传播到其他国家,而著作权的保护又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为了解决作品传播的国际性要求与著作权保护地域性之间的矛盾,国际上已经形成了相关的著作权国际保护公约。我国于1992年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

一、著作权取得原则是什么

(一)自动取得原则。我国采取这一原则,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二)登记注册取得原则。

(三)其他取得著作权的原则。

二、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流程

(一)软件著作权申请前需要进行咨询是否有相同或者近似的软件已经申请了软件著作权,如果没有则进入下一步;

(二)申请人通过网上填写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三)网上申请通过审核后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中国版权协会进行提交,协会会对相关资料新型审核;

(四)经过协会审核,通过的协会将提交至版权中心,否则协会将驳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由申请人将需要补正的材料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

(五)协会提交至版权中心的申请材料会进行进一步审核,审核通过的则进行登记证书并发至协会,否则将材料返回至协会审核,若因所需材料不足的,版权中心将一次性通知协会处,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并重新审核;

(六)版权协会收到版权中心的相关审核结果后,会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并缴纳相关规费。至此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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