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22、合同何时生效?
23、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效力吗?
2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订立合同?
25、没有代理权的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和终止合同是否有效?
2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27、在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
28、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29、哪些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0、在什么情况下,撤销权消灭?
31、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如何解决合同争议?
合同的效力
22、合同何时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3、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效力吗?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2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订立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但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5、没有代理权的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和终止合同是否有效?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7、在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8、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9、哪些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30、在什么情况下,撤销权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1、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如何解决合同争议?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
客运合同诠释
479人看过
-
公司并购重组原理实务及疑难问题诠释
259人看过
-
诠释婚姻自主
475人看过
-
买二手房经典杀价方法诠释
277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常见的几个问题释疑
328人看过
-
投资入股的诠释
144人看过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
劳动合同变更疑难怎么办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2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需支付给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基本生活费包含职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劳动者还可以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劳动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疑难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精髓诠释(中)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7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我国并没有专门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都是在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进行规定的,为了解决这种规定分散甚至相互冲突的星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很好的解决了人身损害赔偿在适用法律时遇到的一些问题。
-
离婚常见法律问题释疑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1-28一、在对离婚问题的理解上,常见的错误认识有哪些? 答:在对离婚问题的理解上,许多人经常会产生错误认识,陷入以下误区。 误区一:“先提出离婚者在财产上会吃亏”。夫妻双方在案件诉讼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
-
买卖合同疑难问题是怎么样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1关于这个买卖合同疑难问题,在理论上属于取缔规定,并不能否认转让合同的效力。有的认为转让行为无效,其理由在于,既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就应该严格遵守。
-
民事错判国家赔偿相关诠释是怎样的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4存在地方法院对因民事错判而导致当事人损失且无法执行回转的案件进行司法赔偿的先例。例如,某省高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了一起民事错判案件。原告胡某与被告卢某的私房相邻。因所有权确权纠纷一案诉至县法院。原告以其祖父在世时的房契和文约为据,认为两个私房之间的通道应归己方所有。被告方则认为该通道的房屋已由卢家三代居住至今,不应拆除。一审法院未经仔细调查,以原告出具的早已失效的房契为据,判令被告拆除该房屋。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