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共犯与身份有什么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08:32:58 456 人看过

一、共犯的定罪与身份

1、共同实行犯的定罪与身份

(1)双方都有特定身份的情况。第一种是双方都有身份且利用共同职务上的便利构成的共同实行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并且利用共同职务上的便利,可以构成共同实行犯。第二种是双方都有身份但未利用共同职务上的便利是否构成共同实行犯。这种情况不可一概而论,而应当区分下述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法律虽然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但并未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只要具有特定身份,就可以构成共同实行犯。第二种情况是法律不仅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而且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如果没有利用共同职务上的便利,即使都有特定的身份,也不能构成共同实行犯。

(2)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行犯罪。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行的犯罪,如何认定犯罪性质是理论界长期争论的问题,主要的观点有:第一种:主犯决定说。该说认为共同犯罪的性质是由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来决定。主犯具有特殊身份,使特殊主体,应按特殊主体所犯之罪定罪根据该规定;主犯没有特殊身份,是一般主体,按一般主体所犯之罪定罪。第二种:分别定罪说。该说认为对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应分别定罪:有身份者按身份犯定罪;无身份者按普通犯定罪。

2、教唆犯的定罪与身份

(1)没有特定身份的人教唆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实施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一定身份的犯罪。例如,贪污罪是身份犯,没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不能单独构成贪污犯,但是如果没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教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贪污,就应以教唆犯论处。另外,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无身份者教唆有身份者实施身份犯之罪,对无身份者都应以身份犯的共犯论处。

(2)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教唆没有特定身份的人犯罪。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认为,由身份者教唆无身份者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在两者可以构成不同犯罪的情况下,由身份者只能构成无身份者的犯罪的教唆犯,而不能构成身份犯的教唆。第二种观点认为,有身份者教唆无身份者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在两者可以构成不同犯罪的情况下,有身份者构成身份犯的教唆犯,而不能构成非身份犯的教唆犯。

3、帮助犯的定罪与身份

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广泛采纳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可以帮助具有特定身份的人而成为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的帮助犯这一观点。而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帮助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实施犯罪,两者可以构成不同的犯罪,对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依法论处,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则应区分两种不同情况按想象竞合犯或者间接实行犯分别处理。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帮助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实施某种行为,没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的,对于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可以作为利用有故意无身份的人作为工具的间接实行犯论处,而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则作为间接实行犯的从犯。

二、共犯的量刑与身份

在我国刑法中,只规定了一些量刑身份的效力,但对量刑身份与共同犯罪的量刑问题没有明文规定。但身份对于共犯的量刑具有重要的意义。所谓共犯的量刑与身份关系,主要是研究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实施某一犯罪,而法律规定有身份者应从重或者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况下,从中或者从轻、减轻和免除效力是否及于无身份者这一问题。

1、共同犯罪的量刑与纯正身份犯。在刑法理论上,以身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称为纯正的身份犯。在纯正的身份犯的情况下,行为人所具有的特定身份不仅对定罪有影响,而且对量刑也有影响。例如,邮政工作人员与非邮政工作人员共同毁弃邮政工作人员保管的邮件,前者构成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后者构成破坏通信自由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6: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所构成的共同犯罪
    身份犯,作为单个人必须具备特殊的身份才能构成这类犯罪,贪污罪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从总则与理论上讲,非身份犯是可以构成身份犯所构成的犯罪的共犯的,但是,前提条件是利用了实行犯的身份来实施犯罪。作为教唆犯没有身份的限制。可以唆使身份犯实施,应该成立共犯关系。所以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是可以成立共犯的。同时,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所构成的特殊情况,主要是分则所要把握的,一个是刑法规定,内外勾结、伙同贪污的;受贿罪中很多不具有这种身份。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公款的使用人如果支持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所挪用公款的,按照挪用公款的共犯定罪处罚。类似这些规定,都是身份犯和非身份犯所规定的构成的共同犯罪。一、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是什么在简单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当共同犯罪人的共同实行行为共同未得逞时,共同犯罪人当然都构成犯罪未遂;如果共同犯罪人中一个人
    2023-04-04
    94人看过
  • 社保与员工合法身份的关系
    没有缴纳社保是否算正式员工,首先缴纳社保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要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不积极履行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按照如今一般来说只要是成为员工,订立了劳动关系都是会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离职怎办1、如果您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3、您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您的工资。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您开出《解除劳
    2023-07-05
    317人看过
  • 什么是刑法中的“身份”?
    一、身份的概念关于身份一词的本义,《辞海》解释为人的出身、地位或资格,《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人在社会上或法律上的地位。尽管表述略有不同,但出身所反映的是一个人过去由于早期经历或家庭背景而得到的社会地位,是本人或家庭以往的经历或经济状况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等级:资格所反映的是一个人现有的社会地位,是以本人现有的能力或获取的成就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地位,这种社会地位被法律确认时,即形成个人的法律地位。我国刑法学界最早专门对身份问题进行探讨的是马克昌教授在1986年《法学研究》第5期上发表的《共同犯罪与身份》,该文首次对身份予以关注,从犯罪特殊主体,以及犯罪与身份的角度对身份进行了研究。自此以后,我国大多数学者也都是从犯罪特殊主体以及共同犯罪的角度对身份问题进行研究。二、身份的种类从法律意义上讲身份的实质在于法律对一个人的法律地位做出了标签性判定。根据形成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人的自然
    2023-03-26
    349人看过
  • 论共同犯罪中的身份
    犯罪主体的不同身份能够对共同犯罪的性质产生影响。中外刑法通说主张的共犯从属于正犯的观点,较好地解决了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对于纯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其定罪可分为:非身份者教唆、帮助身份者的共犯关系;非身份者与身份者共同实行或组织实行的共犯关系;身份者教唆、帮助非身份者实行的共犯关系等情况进行。【关键词】共同犯罪;身份;正犯;共犯一、问题之提出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规定的犯罪类型都是以单独犯罪形式出现的,其中大量是由一定特殊主体才能构成的身份犯,如贪污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罪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这些罪在单独犯罪的情况下,因主体要件不符,非身份人无论如何不能构成身份犯。但司法实践中,非身份者与身份者相互勾结犯罪的现象大量存在。如何处理这些没有身份的人与有身份的人的共同犯罪,就是共犯和身份的问题。但是,我国刑法总则中对身份之共同犯罪的处理原则没有规定,司法实务部门对这类共同犯罪的定罪处罚可谓千姿
    2023-04-22
    363人看过
  • 共犯的处罚根据与共犯与身份的处理
    关于共犯与身份的理论,主要是为了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非身份者与身份者共同犯罪时,应如何处理;二是当身份成为刑罚的加重或减轻的条件时,对非身份者应如何科处刑罚。[66]就第一个问题而言,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身份者加功于(即教唆、帮助)真正身份犯时,非身份者能否构成只有具有一定的身份才能构成犯罪的共犯(即教唆犯、帮助犯)例如,非公务员教唆公务员收受贿赂的,非公务员能否构成受贿罪的教唆犯二是,真正身份犯加功于非身份者实施只有真正身份犯才符合正犯主体要件的犯罪时,双方如何定罪处罚例如,公务员教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妻子收受贿赂的,双方是作为教唆犯、帮助犯,还是作为正犯、帮助犯,或者间接正犯、帮助犯,抑或作无罪处理就第二个问题而言,既包括定罪的问题也包括科刑的问题,因为定罪是科刑的前提。例如,律师教唆他人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对律师是定刑法第306条辩护人毁灭证据罪,还是第307条第2款帮助毁灭证据罪的
    2023-02-24
    459人看过
  • 法律关系的主体身份是什么?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1、公民,这里的公民不仅指中国公民,还指居住在中国或在中国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2、机构和组织;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也可以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和中国与相关国家的签证条约成为中国某些法律关系的主体;5、合伙。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是什么?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规所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体现。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公民和法人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依劳动法规定,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必须是劳动法规定的法律事实,包括事业事件和行为两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
    2023-07-05
    223人看过
  • 我国刑法中的共犯和结合犯的区别与联系
    我国刑法中的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一个犯罪的情况。结合犯的特征如下:1、结合犯所结合的数罪,原为刑法上数个独立的犯罪;2、结合犯是将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犯罪;3、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被结合为一个犯罪后,失去了原有的独立犯罪的意义,成为结合犯的一部分;4、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结合为一个犯罪,是基于刑法的明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结合犯有哪些特征?(1)被结合之罪具有独立构成要件,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罪;(2)结合之罪具有对应性、稳定性、可分离
    2023-07-04
    419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共犯和身份的问题
    共犯与身份是共犯理论中的一个疑难问题,在大陆法系刑法中均设专条或装款规定共犯与身份。我国刑法中稍许欠缺,只是在分则中有关于共犯与身份的规定,另外,在司法解释中,对共犯进行规定时涉及共犯与身份关系问题。(1)本文拟在对共犯和身份进行一般性论述的基础上,对共犯与身份的定罪量刑问题进行探讨。一、共犯的一般概述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在社会生活中,犯罪往往不是仅由一人实施,数人协力实施的情况也不少,前者是单独犯,后者构成共同犯罪。单独犯在刑法上的评价比较简单,按照刑法典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为依据进行评价即可。共同犯罪则相对复杂的多。在共同犯罪中,各参与人所扮演的角色往往不同,对犯罪所起作用也迥然相异,对他的评价如果像单独犯那样,给予同一的违法评价,以同样的法定刑处罚,显然是不妥当的。正因如此,自从刑法学诞生以来,共犯就成为刑法理论研究一个永恒的问题。虽然各国都在刑法中规定了共同犯罪,但很少有给共
    2023-06-11
    369人看过
  • 共同犯罪和从犯有什么关系?
    从犯是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人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一、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
    2023-04-11
    417人看过
  • 家庭法律关系中监护人的身份
    父母都是孩子的监护人。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监护是指对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继母是不是孩子的监护人是。由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同于一般的收养情况,双方实际上已经共同生活。因此,《民法典》除了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外,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几乎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限制,被收养的继子女既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也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这一规
    2023-07-10
    311人看过
  • 危险犯与实害犯有什么关系?
    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都是犯罪理论对犯罪的分类。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实害犯则是指行为已对受保护的法益造成了实际危害的犯罪。一、犯罪的既遂有哪几种?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1、结果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2、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2、危险犯,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4、举动犯,一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就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二、犯罪的既遂与未遂有什么区别吗?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是:犯罪既遂中行为人想实现的危害后果或者对法益侵害的危险性已经实现,而未遂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危害后果或社会危险性没有实现;且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未遂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三、犯罪预备被制止构成犯罪吗?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
    2023-02-07
    262人看过
  • 我国刑法中身份犯的种类
    刑法中身份犯分为真正的身份犯和不真正的身份犯两种。1、真正身份犯是指只能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构成的犯罪,如逃税罪的主体只能是纳税义务人、贪污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属于真正的身份犯。2、不真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是影响量刑的犯罪,如妨害作证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身份犯,作为单个人必须具备特殊的身份才能构成这类犯罪,贪污罪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从总则与理论上讲,非身份犯是可以构成身份犯所构成的犯罪的共犯的,但是,前提条件是利用了实行犯的身份来实施犯罪。作为教唆犯没有身份的限制。可以唆使身份犯实施,应该成立共犯关系。所以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是可以成立共犯的。同时,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所构成的特殊情况,主要是分则所要把握的,一个是刑法规定,内外勾结、伙同贪污的;受
    2023-07-16
    379人看过
  • 刑法中身份犯属于哪一类
    刑法中身份犯的类别:1、以特定职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国家工作人员2、以特定职业为内容。航空人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3、以特定法律义务为内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4、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的特殊身份。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5、以拥有特定物品为内容。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配置枪支的人员6、以患有特定疾病为内容。严重性病患者7、以居住地和特定组织成员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8、以不具有特定资格为内容。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一、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根据本法第273条的规定,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犯罪,有以下区别: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问。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
    2023-03-30
    208人看过
  • 离婚与身份证丢失的关系
    那么身份证丢了,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再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第二、本人的结婚证;第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身份证丢了怎么去坐飞机1.可以凭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等其他有效乘机证件登机。2.可到户籍地开具户籍证明,或凭相关证件去机场派出所开出证明,再办理登机。3.未满16周岁可凭学生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登机。12岁以下凭半票等,免验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
    2023-07-16
    13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承包与身份有何关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4
      当承包人失去承包身份致使其无权履行承包合同的,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并有权收取剩余流转期限的流转价款。承包方一次性收取了转包费用的,如果发包方请求承包方返还剩余期限的转包费用,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果转包费用是分期支付的,第三人则应当将流转费支付给发包方,而不应当交给转包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因此法院判决剩余流转费归村委会所有是正确的。
    • 承继共犯与片面共犯是什么关系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5-26
      承继的共同犯罪是指先行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一部分犯罪行为,在其实行行为尚未全部实行终了的时候,后行行为人明知这一犯罪事实而参与进来,或单独或与先行行为人一同,将剩余行为实行完毕。按照共同犯罪理论,成立共同犯罪要求主客观相统一,这就要求在主观上,后参与犯罪的行为人在参与之时明知先行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并且先行行为人也明知后参与进来的行为人与其一同进行共同犯罪,二者在主观上要有联系;同时在客观方面,二者必须
    • 税收居民身份证与老百姓有什么关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8
      2017年7月1日起,个人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当获取由账户持有人签署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r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7月发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简称“标准”),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工具。目前已有100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
    • 刑法中身份犯的种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19
      刑法中身份犯的类别: 1、以特定职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国家工作人员 2、以特定职业为内容。航空人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3、以特定法律义务为内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4、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的特殊身份。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5、以拥有特定物品为内容。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配置枪支的人员 6、以患有特定疾病为内容。严重性病患者 7、以居住地和特定组织成员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境外的黑
    • 咨询刑事处罚与人员身份的关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30
      在刑事处罚与人员身份的关系中,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第1项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