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租和转让的基本概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0:13:16 65 人看过

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土地转让是把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以一定条件和方式转移给他人,并到当地国家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重新签发土地使用证明,还要一次性付清转让费用。而土地出租是土地使用者将据有的土地使用权,在约定时间内与他人达成协议租赁给承租人。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时间内转移,并按期支付租金。土地管理部门是不办理变更手续的,等租赁期限到期,土地使用权依然属于出租者。因此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与转让会丧失土地使用权,而出租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只有在租赁期间有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转包和出租的区别是什么

(1)对象不同。转让时承包户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转包和出租没有此限制。

(2)认定不同。转让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和出租只须到发包方备案。转包由承包方自主决定,不必经发包方同意;而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事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3)承包不同。转让后新的承包方应当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而转包和出租继续保持原承包关系。转包和出租的,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转包和出租期限届满后,原承包方仍享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转让则不同,转让后,原承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终止,由受让方与发包方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从转让之日起,原承包方不再享有该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05: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出租相关文章
  • 土地转包,出租转让的期限
    土地转包,出租转让的期限具体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9条:“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16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
    2023-03-17
    139人看过
  • 有关出口退税的基本概念
    (一)征收率和退税率。出口退税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征多少退多少,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既支持外贸的发展,又兼顾到财政的实际负担能力,因此,在增值税的征收率和出口退税率之间经常存在一个差额,在退税率≤征收率的情况下,出口退税过程必须计算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二)零税率。零税率是指出口货物不仅在出口环节不必纳税,而且可以退还以前环节已纳的税款。显然,在存在上述的征收率和退税率的情况下,零税率实际上仅是一种理论上的概念。(三)出口退税所指的税款仅仅涉及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涉及所得税问题。本文仅探讨有关增值税出口退税问题,有关消费税的出口退税问题另文阐述。(四)进出口货物常用的计价方法有到岸价和离岸价两种形式。1.到岸价格(CIF)。卖方自行安排运输与保险,将所出售的货物装上运往与买方约定的目的港的船上交货方式。2.离岸价格(FOB)。卖方将货物交到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船上的交货方式。必须强
    2023-06-07
    112人看过
  • 债权转让的基本概念和限制有哪些要求?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转让的条件如下:1、必须具有有效存在的合同债权;2、债权转让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3、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4、转让合同权利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债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是怎样的债权转让协议符合下列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转让的债权是有效债权。二、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不能是下列债权:(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三、债权人与受让达成了债权转让协议。四、转让债权的行为通知了债务人。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六、转让债权时没有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
    2023-07-05
    176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管理的基本概念
    被征地单位需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各项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有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使用收益分配办法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征收土地意味着拥有土地者的人需要把土地让出给他人,但被征地者就需要支付一笔费用,而对于这笔费用的标准也是有规定的,是为了保障他人的利益。被征地单位在收取各项补偿费用后,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首先,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
    2024-04-29
    441人看过
  • 土地转包、转让、出租
    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方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出租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发包方许可,但出租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将使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转让的农户必须有确实的非农生活保障。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3-04-10
    23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及特点
    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计提摊销。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要具备哪些条件1、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出租的条件是:必须是经过出让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的土地,并经过合法的转让程序进行转让。但是,经过划拨的国有土地是不得随意转让、出租的。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
    2023-07-17
    491人看过
  • 土地租赁和土地征用的概念有什么区别
    土地租赁的概念及其与土地征收的区别。土地征收是国家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过程。土地租赁权是国家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一次性转让给土地使用(经营)单位。土地出让成本,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又称“地价”,由土地使用单位一次性支付。此外,每年使用者都要向土地出让方缴纳费用。土地转让的期限各不相同。转让期满后,国家有权将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无偿返还国家。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和沿海城市实行土地使用“租赁制”,即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一般为50年)一次性转让给土地使用(经营)单位。土地征用也称为“土地征用”。土地改革是我国政府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的一项措施。被征收的土地没有价格,其余的土地分配给除公有制以外没有土地或者土地很少的农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征收范围为:(一)农村宗祠、寺庙、寺院、教堂、学校、团体等公共用地;(二)农村工商业用地;(
    2023-05-08
    112人看过
  • 商标的背景和基本概念
    商标的概念是:指商标用于区分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以及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商标的功能如下:1、商标注册人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或允许他人使用以获得报酬的专用权而受到保护;2、商标通过奖励商标注册人获得认可和经济效益,促进全世界的积极进取精神。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驰名商标的概念及其特色商标是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之一。商标代表了一种服务与产品的质量、信誉,制度完善,但有地域限制。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登记的商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商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提供的服务项目在中国境内需要与他人区别时,应当申请。(well-knownmarks)从字面上理解,无
    2023-07-11
    327人看过
  • 要求列举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租赁的基本条件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
    2023-07-12
    365人看过
  • 转租的概念定义转租与租赁转让的区别
    一、转租的概念定义,转租与租赁转让的区别1、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转租至少涉及三方(原出租人、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和两份租约(原出租人和租约)。2、转租与租赁转让的区别(1)两者的标的不同前者的标的是租赁物,后者的标的是租赁权。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而房屋租赁权转让首先是一种权利的转让,针对的是房屋的租赁权。(2)两者的取得方法不同前者为设定的取得,后者为转移的取得。房屋转租是转租人在租赁物上再度设定了一个新的租赁权,转租人与被转租人之间成立新的租赁契约。房屋租赁权转让是将原房屋租赁权让与给受让人,并没有设立一个新的租赁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成立的是一个转让契约而非租赁契约。(3)两者实现的手段不一样(4)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前者房屋的租赁权仍属于原来的承租人(转租人),后者房屋的租赁权属于受让人。由于房屋转租并没有消灭原租赁合
    2023-04-13
    223人看过
  • 详解土地出让和土地转让的差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并且收取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土地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使用者的行为。任何单位、组织以及公民不可以以侵占、买卖以及其他的形式,进行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且给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的区别1、取得方式不同一般来说,土地划拨取得方式是: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获得批准,给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而土地出让取得方式则是: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2、房屋类型不同土地划拨房屋类型一般为公益事业用地或回迁房、经适房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房屋类型多为建有商品房。因此,地划拨和土地出让在房屋类型上是存在着一些
    2023-07-01
    384人看过
  • 抢劫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基本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一、入户拘禁熟人在法律上可以判什么罪入户拘禁熟人并索要财物的,可能会构成抢劫罪,如果是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罪。①、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
    2023-03-11
    344人看过
  • 宪法中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公民的基本权利(fndamentalright)和基本义务(fndamentaldty),是指由宪法所确认的、作为公民所应当享有和履行的最起码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各国不一致,主要是根据各自的民族传统和需要确定。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属于法律权利义务的范畴,但它们高于一般的法律权利义务。具体表现在:第一,它们对于国家和公民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在现代社会,基本权利是这样一种权利——公民如不享有,则不成其为国家主人或主权者;基本义务是一种公民如不履行、国家就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的义务。第二,因为宪法就是处理公民与国家基本政治关系的法律,所以,宪法规定基本权利和义务,目的主要是为了确认公民有对抗政府的可能侵犯手段,使政府不能随意剥夺;同时,基本义务的规定,也可赋予政府以合法的强制手段,使个别公民不能借主权者的地位拒绝履行对社会应尽的责任。第三,基本权利和义务构成了普通法律权利和
    2023-04-24
    62人看过
  •  刑事和解程序的基本概念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在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在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刑事和解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什么影响?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与受害人家属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行为。和解的达成对于案件处理具有重要的影响。首先,和解有助于加速案件处理。在刑事诉讼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过,并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那么受害人家属就可以不再提起诉讼,从而避免浪
    2023-08-30
    122人看过
  • 土地转包,出租转让的期限
    土地转包,出租转让的期限具体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9条:“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16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
    2023-03-17
    139人看过
  • 有关出口退税的基本概念
    (一)征收率和退税率。出口退税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征多少退多少,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既支持外贸的发展,又兼顾到财政的实际负担能力,因此,在增值税的征收率和出口退税率之间经常存在一个差额,在退税率≤征收率的情况下,出口退税过程必须计算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二)零税率。零税率是指出口货物不仅在出口环节不必纳税,而且可以退还以前环节已纳的税款。显然,在存在上述的征收率和退税率的情况下,零税率实际上仅是一种理论上的概念。(三)出口退税所指的税款仅仅涉及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涉及所得税问题。本文仅探讨有关增值税出口退税问题,有关消费税的出口退税问题另文阐述。(四)进出口货物常用的计价方法有到岸价和离岸价两种形式。1.到岸价格(CIF)。卖方自行安排运输与保险,将所出售的货物装上运往与买方约定的目的港的船上交货方式。2.离岸价格(FOB)。卖方将货物交到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船上的交货方式。必须强
    2023-06-07
    112人看过
  • 债权转让的基本概念和限制有哪些要求?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转让的条件如下:1、必须具有有效存在的合同债权;2、债权转让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3、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4、转让合同权利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债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是怎样的债权转让协议符合下列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转让的债权是有效债权。二、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不能是下列债权:(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三、债权人与受让达成了债权转让协议。四、转让债权的行为通知了债务人。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六、转让债权时没有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
    2023-07-05
    176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管理的基本概念
    被征地单位需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各项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有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使用收益分配办法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征收土地意味着拥有土地者的人需要把土地让出给他人,但被征地者就需要支付一笔费用,而对于这笔费用的标准也是有规定的,是为了保障他人的利益。被征地单位在收取各项补偿费用后,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首先,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
    2024-04-29
    441人看过
  • 土地转包、转让、出租
    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方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出租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发包方许可,但出租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将使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转让的农户必须有确实的非农生活保障。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3-04-10
    23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及特点
    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计提摊销。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要具备哪些条件1、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出租的条件是:必须是经过出让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的土地,并经过合法的转让程序进行转让。但是,经过划拨的国有土地是不得随意转让、出租的。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
    2023-07-17
    49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出租是出租方按约定条件向承租方提供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并收取租金或以其他形式获得补偿的行为。其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更多>

    #土地出租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是什么,转让土地的注意事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8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 土地出让金是怎样个概念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15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土地批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是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也称“地价”。 2、它包括土地开发投资费用和使用期内的金额土地使用费,前者包括征地、动迁及为地块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费,是对开发投资的一次性补偿,后者为土地资源使用的费用,即“地租”。
    • 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概念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14
      追讨债务委托,是委托人委托被委托人以欠款委托对债务人进行追讨,然后签订追讨债务委托代理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被委托人可以向债务人追讨债务。 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
    • 出资转让和股权转让是一个概念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8
      本质上是相同的:转让出资的说法是不标准的,出资一旦到了公司名下就是公司财产,股东所享有的就只有对应的股权了。
    • 转租的概念定义,转租与租赁转让的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什么是转租转租与租赁转让有何区别转租是指在有效期限内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在转租中,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也是一个租赁关系,原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仍然继续存在。转租不同于租赁权的转让,两者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租赁权的转让是指承租人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第三人与出租人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