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的哪些信息政府必须要公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09:32:43 84 人看过

第一,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必须公开。

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也就是说,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是需要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并且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二,房屋征收决定必须公开。

第三,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调查结果必须向被征收人公开。

一、拆迁房屋需要哪些程序

征收拆迁房屋的,需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由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方案通过后,实施房屋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河道整治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谁制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河道进行整治时,如果要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拆迁补偿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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