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1:13:09 302 人看过

一、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1、主权原则

主权原则即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中国法律的原则,是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首要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信守国际条约原则

即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涉外刑事案件时,在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同时,还须兼顾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根据条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具体就涉外刑事诉讼而言,通过国内法保证国际条约的遵行,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将所承认的国际条约内容,通过国内立法程序专门制定为一部法律加以实施;二是在国内法中规定承认国际条约的条件和原则,凡是符合该规定的国际条约即自动变通为国内法而在境内实施。

3、诉讼权利同等原则

诉讼权利同等原则,指外国人在我国参与刑事诉讼,依法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

4、使用我国通用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使用本国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是各国立法通行做法,也是独立行使国家司法主权的重要体现,因而也是我国涉外刑事诉讼的指导原则。

5、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

律师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只应在本国领域内适用,不应延伸于国外。-个主权国家也不允许外国司法制度在其领域内干涉它的司法事务,这也是主权原则的重要体现。所以一国的律师通常只能在其本国内执行律师职务。

二、涉外刑事诉讼特有的程序是

1、涉外刑事诉讼管辖。对于涉外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已有原则性规定。即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触犯中国刑法的犯罪案件,和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犯罪案件,都属于受案范围。但必须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的领海、领土和领空,以及中国所有的船只、飞机上,司法机关就该受理。涉外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和审查起诉及开庭审判,依据我国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应由与中级人民法院相等的公安、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管辖、侦查和提起公诉,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甚大的案件,也可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和与其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公安、安全机关受理。

2、关于律师何时参加诉讼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判阶段才可以委托辩护人或由法院指定辩护人。在涉外案件中,应考虑被告人是外国人这一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刑事诉讼角度出发,可以考虑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可委托辩护人介入,并可实施辩护权,如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依此精神办理。外国籍被告人要求监护人介入刑事诉讼是可以的,但不能以享有特权或豁免权的外交官身份充当监护人,只能以近亲属身份介入刑事诉讼,以防止因外交官的特权和豁免权的因素,影响刑事诉讼。

3、实施强制措施的程序。我国签署了《维也纳外交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自然应信守上述公约中的有关规定。即参加公约国如逮捕或羁押了外国人,根据被羁押人的要求,要及时通知外国驻这个国家的领事馆,并允许探视、通信。对此,依据我国信守有关国际条约的原则,刑诉法规定除有碍侦查的,逮捕人犯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所在单位。这条规定与通知领事馆基本一致。至于探视、通信,我国刑诉法原则上不允许,对此则应遵守我国公安部颁发的《关于会见在押犯及案犯与外界通信的规则》。

4、关于诉讼时限问题。鉴于涉外刑事诉讼案件的难度大,侦查过程长等特点,对于可判处轻刑的刑事案件要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办结。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则应适当延长诉讼时限。

5、判决及执行要审时度势。指刑事案件判决或执行中要考虑外交斗争的实际需要。如两国关系较好或好转,有互惠情况的,则应适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但不能影响主权原则而一味妥让。

三、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七种情况

1、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对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犯罪的案件。

2、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在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对中国国家、组织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

3、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在中国领域内触犯中国刑法对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犯罪的案件。

4、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中国有义务管辖的国际犯罪行为。比如,(1)1980年10月加入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海牙公约》)和《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蒙特利尔公约》)。(2)1982年12月签署的《联合国海洋公约》(3)1989年10月批准加入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等等。

5.、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在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的按照中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

6、某些刑事诉讼活动需要在国外进行的非涉外刑事案件。包括:

(1)中国刑法第7条、第8条规定的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案件;

(2)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犯罪后潜逃出境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均为中国公民,但证人是外国人且诉讼时已出境的案件。

7、外国司法机关管辖的,根据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外国司法机关请求中国司法机关为其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的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0: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国人犯罪相关文章
  •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区别,刑事诉讼有哪些程序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两者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举证的责任不同、案件性质不同以及适用的法律不同。刑事诉讼程序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以及执行五种。一、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区别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为:1.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而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而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有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有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3.举证责任不同,民事诉讼中,主要是谁主张权利则由谁负责举证;而在一般刑事诉讼中,整个过程只有被告或者行政机关可以负责举证;4.适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诉讼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二、刑事诉讼有哪些程序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法
    2023-06-05
    363人看过
  • 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中的没收程序
    298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中的没收程序,对于腐败、贿赂、恐怖活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重大刑事案件、逃匿、被捕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刑法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没收违法所得,由人民法院追回违法所得和其他财产。p>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申请没收非法所得时,写出没收非法所得的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并提供与犯罪事实和非法所得有关的证据材料、种类、数量、数量等,财产的数量、位置、查封、扣押、冻结应当列明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查封,第二百九十九条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提出。p>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后,应当发布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诉讼,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
    2023-05-07
    485人看过
  • 涉外海商海事纠纷的案由特点有哪些?
    涉外海商海事纠纷的案由是怎样处理的?对于涉外事件的处理,首先需要看事件是否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均与我国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符合,若不符合则应为无效。然后双方进行协商沟通,获得相应赔偿。如若协商难一致,则可以申请涉外仲裁。涉外仲裁是什么?涉外仲裁是在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中,当事人根据他们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确定的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各方都同意的仲裁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活动。一、涉外仲裁的概念涉外仲裁,也称国际仲裁,主要是指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即在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活动中,当事人根据他们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确定的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各方都同意的仲裁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活动。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涉外仲裁至少具备下列条件:1、争议的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其主要营业地或住所地不在同一国家,或是依不同国家的法律组成的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2、争议的标的具有涉外因素,即争议的标的物所在
    2023-06-23
    103人看过
  • 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所谓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一国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有的又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从各国立法实践看,有的国家在《民事诉讼法》之外另行制定涉外民事诉讼法;少数国家在《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中分别作相应规定;还有的国家则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加以专门规定。我国属于最后者,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立法例。严格地说,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不是独立的程序。它的全称应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这种特别规定和国内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定以及某些国际条约的规定共同构成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可见,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严肃性。
    2023-06-05
    323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立案的程序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终止,仅限于审判阶段,表现为终止审理。在审判阶段,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对于其他5种情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二、刑事诉讼法立案的程序有哪些?(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接受立案材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
    2023-06-11
    383人看过
  • 涉外刑事案件犯罪有什么特点
    (一)均是共同犯罪。从作案人员的看,属于多人多国籍的团伙犯罪。(二)便捷的作案工具。犯罪嫌疑人作案时一般都驾驶或者乘坐车辆,里应外合,配合默契。(三)相似的作案手段。犯罪嫌疑人在伺机作案前,一般以向被害人询问人民币面值、兑换人民币或者找中国银行等为借口,趁被害人不备抢夺、盗窃,如遇被害人反抗,即实施暴力或者开车强行脱逃。(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不明、语言不同。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有的装做听不懂中文拒绝供述而无法取证;有的一言不发任其处置;有的辩解与同行人根本不认识,更不可能共同作案;因犯罪嫌疑人属于不同国家,语言不同,所以什么都不清楚,有时连同案犯的名字也不知道。(五)在逃人犯多。通过对案件的统计发现,所有的涉外刑事案件中,一般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都在逃,致使在案人员的辩解无法推翻,不能进入正常的诉讼程序。这主要是报警、出警不及时,失去抓捕和取证机会。(六)作案手段大胆。作案时间大多在白天
    2023-06-13
    215人看过
  • 涉外民诉特别程序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
    第二百五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第二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第二百六十三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第二百六十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
    2023-06-13
    62人看过
  • 根据刑法的规定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有五项原则
    涉外刑事诉讼除了必须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外,基于涉外国素的特殊性,还必须遵循以下几项特有原则。(一)主权原则主权原则即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中国法律的原则,是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首要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本条规定体现了我国涉外刑事诉讼的国家主权原则,它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其一,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刑事诉讼,一律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享有外交特权和司法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交特权和司法豁免权作为主权原则的延伸,是正常国际交往中平等互惠原则所决定的。其二,依法应由我国司法机关管辖的涉外刑事案件,一律由我国司法机关受理,外国司法机关无管辖权。其三,外国法院的刑事裁判,只有经我国人民法院按照我国
    2023-08-16
    231人看过
  • 民事诉讼特殊情形涉外诉讼
    所谓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一国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有的又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从各国立法实践看,有的国家在《民事诉讼法》之外另行制定涉外民事诉讼法;少数国家在《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中分别作相应规定;还有的国家则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加以专门规定。我国属于最后者,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立法例。严格地说,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不是独立的程序。它的全称应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这种特别规定和国内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定以及某些国际条约的规定共同构成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可见,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严肃性。一、诉讼提交多长时间开庭?诉讼提交后开庭的时间需要区分两种情况:1、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一个月左右开庭审理。2、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需要在六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二个月左右开庭审
    2023-03-28
    144人看过
  • 涉外民事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和权限不同。涉外仲裁是由涉外仲裁委员会这种民间性质的机构.根据仲裁法等法律,制定自己的仲裁规则,并据此受理当事人自愿提交它们解决的国际民商事和经贸纠纷;而涉外诉讼案件的审理由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它们受理的涉外案件,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审判并以国家法律作为判断的标准。(2)管辖案件的范围不同。涉外仲裁机构管辖的案件主要限于在涉外经贸、海事运输等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和仲裁条款选择涉外仲裁机构作为纠纷解决机构时,方可受理;而人民法院的管辖的涉外案件范围要比涉外仲裁宽。(3)审理程序不同。涉外仲裁实行一审终审制,而涉外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在审理人员的选择上,涉外仲裁当事人有选择仲裁员权利,而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无权选择法官来审理案件。涉外仲裁的管辖机关有哪些?(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
    2023-05-07
    264人看过
  • 涉外刑事诉讼适用哪些法律?
    1987年6月23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这些国际条约主要有:《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核材料实体保护公约》、《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等。1987年8月27日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办理涉外案件的原则,涉外案件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以及通知的时限,驻华使、领馆要求探视被拘留、逮捕的本国公民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和公安部《规定》对办理涉外刑事案件的原则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2023-06-05
    107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特点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其主要特征包括:1. 刑事诉讼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进行;2. 国家权力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3. 诉讼主体需遵循诉讼规则,维护司法公正;4. 刑事诉讼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刑事诉讼法的特征主要包括:1.刑事诉讼是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如检察机关和法院等)代表国家依法进行的刑罚权活动。2、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3、刑事诉讼是诉讼主体遵循诉讼规则的相互作用过程。4、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刑事诉讼的特征是什么?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征:1. 依法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违反法律规定。2. 保护合法权益: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3.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刑事诉讼的
    2023-11-05
    464人看过
  • 诉讼程序包括执行阶段吗,诉讼程序的特点
    一、诉讼程序包括执行阶段吗诉讼程序包括执行阶段,其中各个阶段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二、诉讼程序的特点诉讼程序的特点是规范性、对话性、程序结果的确定性。诉讼程序是法律规定的解决案件争讼的步骤和方法。司法机关及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分阶段有连贯地进行活动。三、民事诉讼调解程序是怎么样的1.调解的开始2.调解的进行(1)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2)法院调解应
    2023-06-06
    259人看过
  • 民事诉讼案由规定的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案由规定2021的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非讼程序案件案由有:(一)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有关的纠纷1、失踪人债务支付纠纷2、被撤销死亡宣告人请求返还财产纠纷(二)公益诉讼1、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1)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2)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2、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3、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4、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三)第三人撤销之诉(四)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1、执行异议之诉(1)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2)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2、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3、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二、民事诉讼的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
    2023-04-06
    39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国人犯罪是指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国的法律,外国人犯罪与中国人犯罪一样,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同时,中国法律也规定了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对于外国人犯罪的定罪... 更多>

    #外国人犯罪
    相关咨询
    • 涉外刑事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涉外刑事诉讼的审判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6
      涉外刑事诉讼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立案侦查 立案侦查外国人犯罪的涉外刑事案件,应由与中级人民法院相适应的公安机关负责。 二、起诉 检察机关提出公诉的涉外刑事案件,必须按照同级对同级的原则。 三、审判 1、强化辩护与代理; 2、强化公开审判; 3、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4、及时通报外事部门; 5、诉讼期间特殊性; 6、判决和裁定。 四、执行 特殊之处: 1、对驱逐出境的执行; 2、对外国籍罪犯
    • 什么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3
      诉讼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现象,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原告、被告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处理各种诉讼案件的活动。由于各种案件所涉及的实体问题不同,因此,解决这些不同实体内容案件的诉讼活动分为刑事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三种。 刑事诉讼是一种重要的诉讼活动,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揭露和证实犯罪,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罪责和罪责大小,
    • 刑事程序有几种刑事程序的特点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27
      刑事简易程序仅适用于一审程序。不适用于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二)刑事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虽然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也有第一审案件,但不能适用。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等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家重大刑事案件。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调解有哪些特点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22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调解的特点是: 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它不是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否则,不可能引起再审。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特定的时间要求。 5、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错误的
    • 涉外刑事判决书,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9
      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