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是什么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主要有以下条件:
1.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诉讼,损害其利益;
2.第三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所处分的财产拥有物上请求权;
3.原诉遗漏了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损害了其利益。三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该诉讼。该6个月期限的规定与申请再审的期限规定是一致的。另外,如果第三人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裁判损害自己利益的,既可以依法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也可以以案外人身份提起执行异议。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的相同之处有哪些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的相同之处有:
1.两种制度的立法背景相同。《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创设了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为虚假诉讼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第三人提供申请再审的救济途径。而随着虚假诉讼侵害第三人的情形愈演愈烈,仅靠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已无法解决现实存在的难题,因此法律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两者并存,共同保护受不法侵害的第三人的利益。
2.两者针对的都是已生效的裁判。
3.两者都是案外人救济其权利的非常救济措施。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诉讼费怎么收取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诉讼费按《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收取。人民法院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是有标准的,而不是乱收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按照标准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等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三条
《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的相同之处有哪些,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是什么?
154人看过
-
什么是第三人撤销之诉,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有何规定?
297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债权人撤销之诉一样吗?
464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区别在哪
166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起诉的条件一样吗
268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既判力
336人看过
-
什么叫第三人的撤销之诉?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25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制度。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
-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的区,具体的规定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17第三人撤销之诉一般为基于新的事实而提起的诉讼,而再审则是对于已经确定的案件事实的错误判决进行的重新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区别重庆在线咨询 2024-03-28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区别如下:1、两者的本质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质是新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属于再审制度;2、两者适格主体范围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适格主体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并且第三人必须是原审诉讼案件外的第三人,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主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3、适用的程序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一审程序,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4、制度性质不同。
-
由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期限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141、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时效是: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 2、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案外第三人认为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而在规定时限内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他人之间已经生效的、错误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法院依法就第三人的申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确保第三人民事权益不受损害的一项诉讼
-
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湖北在线咨询 2021-09-28适格的原告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 2、对撤销之诉享有诉讼利益,这种利益来源于原判决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损害。3、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受到程序保障。有的学者认为:“对于遗漏了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8款的规定,该当事人可申请再审。”有的学者认为:“第二百条列举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其实并不能适用案外人,因此,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