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19:04:20 388 人看过

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规则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或者协议折价、变卖抵押的租赁房屋偿还债务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主要指价款、付款方式、担保状况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范本

位于深圳市XX区XX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产权人为(身份证编号:);声明人系该房产现时承租人(身份证编号:),租期至二零零年月日止,声明人无意购买该房屋,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月日

三、承租人必须在15天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应当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否则将丧失优先权。基于以上法律规定,租客未在十五天内明确表示购买,已经丧失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若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必须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否则承租人将无法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若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的话,承租人也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其次,承租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在出售之前已经通知了承租人,那么承租人必须在接到通知的15天之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决定拍卖房产并已经通知了承租人,承租人需在接到通知的5天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谓的“同等条件”就是指,承租人购房的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是相同的,不论是在房价、支付方式还是其他方面,承租人都不会以优于第三人的购买条件买下房屋。

共有人虽然享有优先购买权,但也必须在一定的前提下才能行使,主要表现在一下方面。

首先,共有人应当在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主张权利。若售房者在卖房之前已通知其他共有人,房屋共有人需在接到通知后的15天之内行使权利,否则将被视为弃权。若售房者未通知其他共有人便出售了房屋,共有人的行使期为共有份额转移之日起6个月。

其次,同承租人一样,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条件”为前提。“同等前提”主要是考虑房屋价格、房款支付方式、房款支付时间以及房屋买卖的具体流程等。

第三,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需以有偿转让为前提。一些人在转让共有份额时并不是以买卖的形式,而是以无偿赠与的形式进行的,这时其他共有人是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但是,转让人的无偿赠与行为存在侵害其他共有人的情况,这时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

若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这是民法学界通用的做法。

其实,之所以是共有人优先行使权利,是因为承租人若想要买房必须经过所有房屋所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同时也想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话,承租人就无法实现买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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