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还是不可以呀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18:21:45 355 人看过

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

未到期债权、附利息或附条件、期限或诉讼仲裁未决债权都可以申报,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

附条件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可以转让。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权转让约定条件的,债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转让的附带条件达成时,债权就可以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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