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中哪些情况需要告诉才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8 21:45:44 86 人看过

告知方有权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中的一种范畴,这类案件必须严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法律明确规定需告知方才能进行处置的情形;

并且仅限于以下四类犯罪行为,包括但不仅仅局限于侮辱罪、诽谤罪两类罪行以及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与侵占罪三类罪行。

在这些类别之中,针对那些已造成严重伤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权益的侮辱和诽谤罪,及由暴力干预婚姻导致人员伤亡以及持续虐待致伤或致死的案件均不属于可由告知方可进行处理之列。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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