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差点就死了,但不能算工伤。身患剧痛的毕女士听了这话会不会更痛?年龄是毕女士无法获得工伤保险的“拦路虎”吗?这是很多网友无法理解的,也是此次事件的焦点
对于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组织以及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受伤的,认定为工伤。可见,法律没有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作为限制工伤保险范围的依据,在年龄方面,劳动法只禁止雇用16岁以下的童工,不限制“超龄”后继续工作所享有的权益。根据法律上不加禁止的自由原则,超过退休年龄的人仍然有工作的权利,应当享有相应的法定权利。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在任职期间,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工伤保险的有关待遇妥善处理。”。贵贱之间没有区别。毕女士超过退休年龄继续留在环卫岗位的,还应享受工伤保险
毕女士所在单位的领导知道法律规定后,可以补足工伤保险,也可以在单位知道应该补足的情况下蒙混过关,但幸运的是,没有人检查,也没有人抱怨。一旦发生事故,所谓的“超龄规定”就被搁置一边,许多工人承认自己运气不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金。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预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预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偿还。如果用人单位不还款,社保经办机构应依法追偿
毕女士的经验提醒有关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同时也提醒一些因为担心收入而放弃社会保险的上班族。根据《社会保险法》,享受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共同缴纳。他们将在最困难的时候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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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遭遇能同时获工伤,事故赔偿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9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同时,肇事方应当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