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就餐时发生的意外是否被认定为工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07 04:53:54 358 人看过

一、工地就餐时发生的意外是否被认定为工伤

工地就餐时发生的意外是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在公司食堂就餐虽不属于直接履行工作职责,但该就餐行为是继续正常开展工作的前提,故可以认定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

二、工伤认定申请所需的材料清单有哪些

工伤认定应提交的材料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3.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

4.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地受伤到哪里做工伤认定

工地受伤应当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n(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n(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n(四)患职业病的;\n(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n(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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