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施工方未对开挖的地沟设置警示标志,造成两个路过该处的行人受伤,8月22日,负责109国道与永胜大道路口埋设管道施工的林某被贺兰县公安局德胜派出所予以治安处罚,并责成其在施工现场设立了警示标志。
8月21日零时58分,贺兰县公安局德胜派出所接到群众小虎(化名)的报警,称其与朋友晓玲(化名)从贺兰县城上网后骑着电动自行车准备回家,途经109国道与永胜大道路口处时,由于该处施工现场未设警示标志,骑电动自行车的晓玲刹车不及,连人带车栽进了宽度、深度都达两米多的地沟,反应快的小虎得以幸免。接警后,两名值班民警赶到现场,晓玲已被救出地沟。民警协助小虎将电动自行车拖出地沟,并拿出100元钱交给小虎,将晓玲送到医院检查。
就在民警寻找施工现场的负责人时,21日下午,家住兴庆区双庄的李某也走进派出所报案。李某称,8月18日晚10时许,他骑自行车从贺兰县城返回银川,路经同一地点时,由于该处没有警示标志,他一下栽进了地沟,后在过路群众的帮助下,李某被送到贺兰县医院,经检查,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左手还有一处开放性骨折。
8月22日,民警找到了负责该处施工的林某。当日,在民警的督促下,施工现场拉起了警示标志,林某也受到了相应的治安处罚。链接:
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马路施工不设警示标志路人遭殃
69人看过
-
道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规范
124人看过
-
不设或者妨害施工防护设施、警示标志
342人看过
-
公路局施工未设警示标志轿车被损获赔偿
298人看过
-
沙井盖施工不设警示标志六旬老伯骑车路过“中招”
401人看过
-
追尾后救人引起连环车祸未设警示标志被判赔偿
142人看过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多>
-
-
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出事担责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该条款的规定,本案适用无过错原则,即举证责任在本案被告中铁某局。被告中铁某局主张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证据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
施工未设警示标志的车祸责任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06施工中未设置警示标志的,由有相关责任的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明确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损坏,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保护措施的,由有关单位承担责任。
-
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出事担责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3道路施工未设安全警示牌造成他人受害,施工方承担责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
-
施工未设警示标志的车祸谁负责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21、施工方和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