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包括了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5 19:37:21 101 人看过

一、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包括了哪些内容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包括的内容: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申报公司破产债权

向破产企业申报债权需要提供债权的证明,比如合同等,还有是否有担保以及偿还的情况。申报债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清算义务人才可以申请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三、完备的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债权申报所需要的材料包括:

1.债权申报书。

2.债权证据材料。

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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