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职务犯罪的原因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21:52:54 337 人看过

1、具有管理涉农专项款物、农村集体资金职责的基层政府部门、乡村基层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不到位,为作案人员提供了客观条件。新农村建设中专项款物管理工作涉及面具有区域性和分散性的特点,有的地方是由乡镇指派工作人员与村社干部组成临时的工作组,而有的地方则由县、乡镇设立了临时性的办事机构—“某某办”,从组织形式上看似乎很完善。但是,由于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太多又受时间限制,其工作的难度显而易见,为了赶时间和完成任务,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导致在这些专项资金管理中出现了管理漏洞多,监督缺位而无人过问的不良局面,从客观上给作案人员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2、在违法违纪的基层干部中,部分人文化水平低,思想觉悟不高,特权思想严重,法制观念淡薄,罪与非罪概念不清,是容易诱发犯罪的主观原因。通过对新农村建设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调查和分析发现,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涉案人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一些基层干部对违纪、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有的在受到查处时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尤其是在查处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案件中,这些村干部文化水平都较低,年纪也偏大,他们缺乏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往往为利所动,对罪与非罪的界线认识不清,错误地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在保管和管理专项资金中,利用职务之便“吃点、占点、捞点”都是正常的,构不成犯罪。这样对法律认识模糊,罪与非罪的界线认识不清的乡村工作人员不只少数,具有一定普遍性。

3、基层政府部门尤其是乡镇、农村基层组织政务公开制度流于形式,财务管理混乱,给行为人轻易作案制造了条件。从查处涉农案件情况看,大多数基层组织也都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但是,真正将这一制度落实好的并不多,大多是走过场、流于形式,财务管理非常混乱,上级政府部门对下拨款物也缺乏相关的监督机制,这种混乱局面给“浑水摸鱼”者大肆侵吞村社集体财产留下了空间。

4、基层干部尤其是乡镇、村级干部待遇偏低,“不捞白不捞”的思想容易激发其进行贪污贿赂等犯罪。乡、村基层干部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工作条件艰苦,尤其是农村工作情况复杂,工作量大而辛苦,同时基层干部的收入及待遇往往又相对偏低,特别是贫困山区显得尤为突出。这些现状,使得相当一部分村级干部感到工作辛苦而待遇偏低,吃亏和补偿心理随之出现并越来越强烈,或因担任村干不能再做其他经济收入的工作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在得不到正确引导和有效补救的情况下,一些人想方设法寻找补偿途径,在“不捞白不捞”补偿心理的驱使下,或确因生活困难而铤而走险,利用在管理和监督方面的漏洞进行贪污、贿赂犯罪,侵害国家和农民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7: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职务犯罪相关文章
  • 征地拆迁领域中的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征地拆领域中的职务犯罪的原因1、基层工作人员政治和法律素质不高。这些基层干部平时不学法,不懂法,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放松了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的思想改造,经不起金钱诱惑,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以致走上犯罪道路。2、征地拆迁工作制度不规范,管理存在漏洞。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应工作需要设立的办事机构缺乏长效的工作机制,对征地拆迁中的土地勘查丈量、套用补偿标准、补偿款的发放等关键环节缺乏公开、公正、透明的操作流程;被征地拆迁的相关乡镇、居民委员会(村)、村民委员会(社)对被征地清理的原始数据、资料收集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基层组织财务管理混乱,资金管理有漏洞。3、权力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征地过程中,实际征地的数量、征地的对象、补偿款的发放等均由有关单位、村级组织提供、落实,加之有关单位和乡镇一级政府对征地补偿款等专项资金缺乏必要的清理和审计制度,对资金使用监管不力,也为
    2023-03-19
    61人看过
  • 职务犯罪案件退补原因分析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遗漏罪行的,如果依据现有证据能够认定,经与监察机关书面沟通协商后,可以直接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遗漏罪行需要补充核实的,与监察机关协商后,可以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也可以不退回补充调查,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后补充移送起诉。监察机关在案件移送起诉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人民检察院其他涉案人员处理情况。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监察机关告知涉案人员以外的人员还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和材料及时向监察机关通报和移送,监察机关应当将处理情况向人民检察院通报。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监察机关二次补充调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将问题线索移送监察机关。一、职务犯罪已经关押在哪里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
    2023-02-22
    51人看过
  • 什么是职务犯罪,交通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职务犯罪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二、交通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根据已发生的交通系统职务犯罪案例分析,具有以下五个显著特点:(一)、身居要职,影响恶劣。如四川的刘中山和郑道访、湖南的马其伟、河南的曾锦成、张昆桐等,案发前都是现职交通系统厅级干部,由于身份特殊,他们贪污受贿不仅给单位部门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影响到单位部门内部的正常管理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和政府声誉。(二)、多数是集体犯罪。案发后各项业务工作都无法正常运转,进而导致管理和生产上的脱节。大的如广东省交通系统2001年查获的涉案人员涉嫌受贿
    2023-03-26
    406人看过
  • 罪犯衣服蓝色的原因是什么?
    监狱里面的马甲以黄色、橘色、灰色居多,没有区别,只是由于没有全国性统一式样,各地方标准不同。刑事被告人常穿的马甲为单薄的无领无袖的坎肩儿,是在看守所监号里被羁押的人穿的简便“囚服”,也被称作号衣。这种囚服没有全国性统一式样,颜色以黄色、橘色、灰色居多。号衣的目的在于方便管理者对被羁押的人进行管理,防范其蒙混出所。如果其逃亡,短时间内也便于捉拿。在押解过程中,号衣也起到识别作用。戴手铐脚镣的犯人级别死刑犯,除死刑犯外,其他级别的犯人使用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条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第五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
    2023-07-12
    56人看过
  • 探究职务犯罪不被认定为立功的原因
    职务犯罪不被认定为立功的情形有:1、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手段获得的;2、因原因取得查禁犯罪等职务的;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4、负责查禁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相关法律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如何认定职务犯罪中的自首立功职务犯罪认定自首立功的处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2023-07-05
    235人看过
  • 涉嫌职务犯罪的怎么从轻处罚
    一、涉嫌职务犯罪的怎么从轻处罚根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当事人如果主动认罪认罚,并且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或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或积极退赃,减少损失,或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在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二、哪些职务犯罪分子不予缓刑和免于刑事处罚1、不如实供述罪行的;2、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3、属于共同犯
    2023-05-18
    487人看过
  • 涉外犯罪的原则
    外国人犯罪
    涉外犯罪是指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其构成要件的全部或者部分要素涉及外国因素,需要加以刑罚的处罚的,本国刑事司法机关对其拥有完全管辖权的刑事犯罪。涉外犯罪的原则:主权原则主权原则即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中国法律的原则,是涉外诉讼程序的首要原则。信守国际条约原则即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涉外案件时,在适用我国诉讼法的同时,还须兼顾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根据条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诉讼权利同等原则诉讼权利同等原则,指外国人在我国参与诉讼,依法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涉外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外国人犯罪就是在本国不属于本国公民的人员触犯本国法律,这样就造成了外国人犯
    2023-06-12
    414人看过
  • 职务犯罪处分原则是怎样的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一、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贷款欺诈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所谓贷款欺诈罪,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违反金融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本人无偿还能力或超过本人偿还能力的贷款的行为。贷款欺诈罪的构成特征主要是:①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该罪主体。在实际生活中,构成本罪的,大多数是从事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的人,他们具备一定的经济知识包括贷款业务知识。②犯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即行为人意在骗得金融机构贷款后加以非法占有。③犯罪客
    2023-03-05
    352人看过
  • 诱发环保部门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素质不高,导致人员法制意识淡薄个别环境监察人员放松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世界观蜕变、人生观扭曲、价值观失衡,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且法纪观念淡薄,经不起腐蚀和诱惑,把公共权力视为私人权利,甚至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在外界的各种诱惑下,最终走向犯罪道路。(二)监督落实不力,导致规章制度难以落实目前,环保部门在自我内部监管方面仍存在着诸多弊端和漏洞,许多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并未得到有效落实,特别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能够较大幅度地决定处罚结果,正是由于规章制度的执行不力、内外监管的落实不严,才给予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三)犯罪成本较低,涉案人员未受相应处罚从近年来查办的相关案件看,环保领域的部分违纪违法案件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一些涉案官员或不被处罚,或避重就轻,异地任用乃至提拔现象并不鲜见。在个别地区,法纪监督部门在办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
    2023-03-21
    482人看过
  • 银行卡涉赌涉诈骗是什么原因?
    当银行卡出借他人时,可能会被他人用于洗钱、赌博、诈骗等犯罪,国家规定个人禁止出借银行卡。将银行卡借给他人,首先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其次如果他们拿该卡洗钱或从事其他非法交易活动,要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一、银行卡被洗钱本人不知道银行卡被拿去洗钱本人不知道的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银行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拿去洗钱的,应该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洗钱是性质极其严重的经济犯罪,如果确认是别人冒用自己的银行卡洗钱的,本人肯定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涉嫌洗钱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处5~10年不等有期徒刑。二、用别人的银行卡走账违法吗用别人的银行卡走账是违法行为。所有的信用卡和借记卡只限本人使用,如果将自己的卡借给别人使用,由此产
    2023-03-03
    455人看过
  • 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翻供的原因及对策
    河南报业网讯:职务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和证人往往社会地位较高,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而且,关系网也较为复杂,加之相关证据不容易调取,被告人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为了逃避法律的惩处,就很容易翻供。当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如果被告人在法庭上推翻,否认以前在侦查和起诉环节中所作的供述,就会使公诉陷入被动,如果不及时制止这种现象,容易产生负面示范效应,使越来越多的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产生错觉,企图以当庭翻供方式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职务犯罪案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是检察机关的当务之急。因此,研究分析职务犯罪案件翻供的现象及对策,是公诉人出庭公诉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就此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形成被告人翻供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惧怕心理。被告人为逃避法律制裁,挖空心思寻找不负法律责任的理由和条件进行翻供。二是侥幸心理。案发后,被告人明知自己所犯罪行理应受法律惩处,但还希望通过翻供
    2023-06-11
    354人看过
  • 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特点及主要原因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一)犯罪特点:一是犯罪主体特殊性,一般为单位负责人,基建工程经管人员,设备、药品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其共同特点是具有一定人财物支配权、管理权;二是犯罪类型一般集中在受贿(多以红包,好处费、介绍费、辛苦费等形式出现)、玩忽职、贪污等几类案件,如本院该院查办的四宗案件均涉嫌受贿,其中一宗还涉嫌玩忽职守;三是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发包工程、购进设备、采购药品、招收人员、药品管理等环节
    2023-06-11
    264人看过
  • 涉及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
    归公安机关管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归检察院管辖;其他人员的职务犯罪,归公安机关管辖,但是贪污贿赂案件除外。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一、严重职务违法怎么处罚职务违法是指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违法行为,严重的职务违法行为可能构成职务犯罪。而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的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人,经纪检委立案侦查后,移送刑事法庭,由法院定罪量刑,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定罪的罪名以及刑罚,如果情节比较轻微,未达到起诉的标准,不构成职务犯罪。因此,严重职务违法的处罚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而定,触犯刑
    2023-03-11
    185人看过
  • 职务犯罪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职务犯罪的内容有哪些
    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的总和。这种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基层职务犯罪行为需要严厉的进行处罚,只有这样才能够打击这类型的犯罪行为。首先该类型的犯罪行为在主体当中是有一定要求的,必须是属于
    2023-08-06
    43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职务犯罪
    相关咨询
    • 查办涉农涉非领域职务犯罪规定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3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这就是关于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您能满意
    • 刑事判决职务侵占罪八年的犯罪原因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1
      这种公诉案件,如果被告人没有退回赃款的,法院会在刑事判决书判决追缴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赃款)。
    • 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主犯怎么处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6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每减少1.5万元,刑期减少六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的回扣职务侵占罪】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数额2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
    • 征地拆领域中的职务犯罪的原因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5
      1、基层工作人员政治和法律素质不高。 这些基层干部平时不学法,不懂法,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放松了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的思想改造,经不起金钱诱惑,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2、征地拆迁工作制度不规范,管理存在漏洞。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应工作需要设立的办事机构缺乏长效的工作机制,对征地拆迁中的土地勘查丈量、套用补偿标准、补偿款的发放等关键环节缺乏公开、公正、透明的操作流程
    • 犯职务侵占罪涉嫌什么事实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7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