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
注意的问题:
1、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2、积极寻求利益最大化的纠纷解决方法;
3、尽量通过银行结算;
4、及时验收货物、提出异议;
5、不要泄露商业秘密;
6、适当行使不安抗辩权;
7、按期提出解除合同的异议;
8、履行减损义务。
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生效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在合同的履行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履行原则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民法典》的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约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363人看过
-
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哪些问题
245人看过
-
质押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384人看过
-
合同履行中需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216人看过
-
广告合同履约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399人看过
-
合同履行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332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30在企业日常合同的风管理中,除合同文本及交易事项风险的管控外,在合同签订合法性有上的三个控制点应严格把关。 合同的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生效日期有明确规定的,其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的签订日期;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注明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且合同任何一方都必须签署日期。 业务资质证明:每份合同都应附上对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副本须为最新年检并且为原件复印,再复印无效。需要提供相关交易资质,如物质供应方销售许可证,
-
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151、严格审查对方资信情况,是否有履行偿还能力,在出现风险时我方的利益有否保证; 2、合同的变更要书面提出或书面答复,答复切记不可口头答复,最好用电报形式,以免上当。 3、合理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
中止履行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81、要有确凿的证据。《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中止履行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合同是双方性的,当自己自动中止合同履行后,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免给对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3、在对方提供担保后,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
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13一、合同履行的方式 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根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
-
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2《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1条“确定变更价款”内对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和发包人工程师确认变更价款报告做出了明确的时限规定(均为14天),其中的第31.2条内并规定了若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故施工企业办理洽商变更时应充分重视所述的14天时限限制,并遵循此等程序性约定而建立动态的、系统的洽商变更内部管理台帐,在接到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