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诉讼管辖权根据不同情况分配给不同海事法院,包括船籍港、转运港、交船港、保赔标的物所在地等。海事诉讼的具体分工和权限由海事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海事法院相互确定。
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可以得知海事诉讼管辖权可以由不同地点的海事法院受理。对于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此,海事诉讼管辖的具体分工和权限可以由海事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海事法院相互之间来确定。
海事诉讼管辖权由不同海事法院受理,根据不同案件性质和地点的不同,确定管辖权的依据也不同。海事侵权行为的诉讼可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受理;海上运输合同纠纷的诉讼可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海船租用合同纠纷的诉讼可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诉讼管辖权的具体分工和权限由相关法院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章 管辖 第十条 海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章 管辖 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认定海上财产无主的,向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申请因海上事故宣告死亡的,向处理海事事故主管机关所在地或者受理相关海事案件的海事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章 管辖 第八条 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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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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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属于特别管辖的案件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30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⒉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4.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5.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6.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1、根据《》第34条的规定,下列三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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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管辖权,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6一、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1、通常管辖: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别管辖规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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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诉讼离婚的特别管辖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意:这里不适用民诉法中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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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辖】离婚案件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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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域管辖和民事诉讼管辖有什么区别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6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