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律法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5:11:43 99 人看过

发文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郑政文(2008)84号

发布日期:2008-4-30

执行日期:2008-4-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于2007年8月1日起实施,为深入贯彻该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的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行政纠纷,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切实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切实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一是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把增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作为促进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本机关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依据职责权限,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检查。二是支持责任。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首长要经常听取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排除有关方面对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案件的非法干预,保证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公正审理案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三是保障责任。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四是亲自履行责任。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首长,是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地签署行政复议有关法律文书,确保在法定期限内签发。

二、加强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首先要让广大群众认识行政复议制度,了解行政复议具有的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方式灵活、不收费等特点和优势,引导群众理性依法维权,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多样地宣传行政复议制度,使运用行政复议机制解决行政争议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

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是行政复议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前提。依法受理、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职责。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受理,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把合法的复议申请挡在大门之外。对依法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行政复议申请,也要认真作出解释,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要真正做到疏通进口,敞开大门,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三、建立行政复议专报制度

行政复议是检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尺度,对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实践证明,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既可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有利于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严格按照《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六)项的规定,研究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领导机关提供综合性、预警性、前瞻性的信息,并提出改进建议。根据上述规定,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建立行政复议专报制度,每季度的前10天内将上一季度本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受理、审理情况、发现的问题、改进建议等内容,以《行政复议专报》的形式报告本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苗头等重大信息,要以《行政复议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本行政机关报告。

四、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

近年来,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出现了良好的势头,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为全面提高我市的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平衡差距,根据《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建立我市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每季度的前十天各级行政机关要将本机关在上一季度审结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律文书,包括行政复议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和解、行政复议调解的相关文书报市政府法制局行政复议应诉处备案。市政府法制局要对备案的行政复议文书进行抽查,发现存在违法或不当的情形的,要书面向该行政复议文书作出机关提出改进意见。

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的作用,化解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纠纷的法律制度平台,行政机关尤其是上级行政机关所特有的信息便利、专业优势以及相对公正的立场为迅速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了可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涉及自由裁量权、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等法定情形的案件,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办案,有效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互相理解和信任,达到息诉止纷、稳定社会的良好效果。

六、建立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制度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从近年来的行政复议工作实践看,由于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往往仅就申请人提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与该行为相关联的其他违法行为,认为不属于本行政复议审查范围而不作任何处理,也未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客观上导致申请人形成行政机关“官官相护”的印象,既有悖于行政复议制度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价值目标,也严重影响了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度。为改变这种状况,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按照《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的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要及时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对于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的法律、法规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9日 0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苏政办发[2001]16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01年12月30日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若干意见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现结合我省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对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提出如下意见。一、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办公室和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处(科、室、股)(以下称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办理本级政府或所在部门的行政复议事项。2、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管全省的行政复议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复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
    2023-06-13
    371人看过
  •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试行办法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试行办法》的意见菏政发〔2004〕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山东省贯彻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已经发布实施。为深入贯彻《条例》和《试行办法》,尽快在全市开展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工作,保障企业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各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统筹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各级卫生、人事、财政、民政、审计、工会、工商、安全监督等部门和组织要密切配合,确保工伤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二、工伤保险暂以县区为单位统筹,逐步向市级统筹过渡。我市境内的各类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
    2023-05-03
    118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一)》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号:京政法制监字[2004]24号发布日期:2004-8-18执行日期:2004-8-18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了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保证行政许可法的正确实施,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许可法实施中的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经过分析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一)》印发,请各部门和各区县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工作中参照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00四年八月十八日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一)一、行政许可事项依法由下级行政机关实施初审,上级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其主体如何确认?初审和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都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二、关于行政许可专用章在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适用范围问题。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在受理和履行告知、
    2023-04-24
    257人看过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安置办法(试行)贯彻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泸州市征地安置办法(试行)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发[2004]10号),针对具体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一、对部分征地的农业合作社,按人随地走原则,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于人员安置,征用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法律规定的倍数计算补偿给被征地合作社。对整社统征的农业合作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用于人员安置。二、被征地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常住人口,在本合作社外无固定居所的,可享受优惠房屋安置。(一)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城镇居民与被征地社员结婚或与被征地合作社原征地农转非人员在农转非前结婚,经合作社三分之二社员代表证明,夫妻长期居住在被征地合作社,并在合作社拥有自己的房屋产权,经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未分住房,也未参加集资建房的。(二)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符合上述(一)款
    2023-04-22
    182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已翻印发至市、州、县,以下简称《条例》)。为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做好全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国务院发布的第一个行政许可法规。对危险行业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范企业安全管理的重大举措,是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力手段,是尽快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治本之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条例》,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实施《条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周密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要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摸清须经安全生产许可企业的类型、分布、数量、规模、安全生产条件等底数,增强核发安全生产许可
    2023-06-09
    271人看过
  • 苏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为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就我市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征地补偿安置的实际情况,确定我市为一类地区。执行如下征地补偿标准: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标准,为每亩不低于1800元。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补偿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补偿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16周岁以下(不含16周岁)需要补偿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人不低
    2023-06-10
    375人看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4-1【实施日期】2002-4-1【发布单位】【文号】粤府[2002]2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1年6月13日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更好地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通知如下:一、要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条例》明确了拆迁补偿标准确定的依据,规范了拆迁管理的程序,强化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使房屋拆迁当事人了解、掌握《条例》精神,自觉遵守《条例》,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要明确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加
    2023-04-22
    393人看过
  • 商业部关于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条例》的通知
    [法规名称]:商业部关于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条例》的通知[颁布机构]:商业部[颁布文号]:部发[91]政法字第155号[颁布时间]:1991-3-4[执行时间]:1991-3-4商业部关于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条例》的通知国务院第70号令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已于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该条例对保护商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商业(包括粮食、供销社,下同)部门的行政监督,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商业的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商业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该条例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制局国法字[1991]1号《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商业部门的具体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商业行政复议机构,配备复议工作人员。行政复议工作是商业行政机关一项新的职责和任务。因此,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商业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建立行政复议机构的,根据《行政复议条例
    2023-04-24
    210人看过
  •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
    发布部门: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赣市府办发〔2009〕66号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八月十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也经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
    2023-06-07
    321人看过
  •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海府办(2008)4号发布日期:2008-1-6执行日期:2008-1-6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农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深入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全面推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现就宣传贯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领导小组:各镇、各农场和市建设局要成立学习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城乡规划法》的宣传、贯彻学习。请以上各单位于2008年1月14日前将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二、宣传途径:采取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横幅、宣传栏、宣传车及校ㄡ子等途径进行宣传。各镇政府要在镇区和村庄建成区、各国营农场要在常?和工作队建成区悬挂横幅、标语、开辟宣传栏、发放《城乡规划法》校ㄡ子。市建设局要在琼海市电视台、琼
    2023-04-22
    108人看过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漳政[2003]综159号发布日期:2003-12-19执行日期:2003-12-19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在我市的全面、正确实施,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现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通知的通知》(闽政文[2003]361号)的精神,就做好我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通知如下:一、要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行政许可法作为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针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弊端,确立了行政许可设定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进行规范和重大改革,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行政府管理创新、改进政府
    2023-04-24
    230人看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的要求,不断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在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保护女工权益及禁止使用童工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和政策,对规范劳动用工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一些地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由此而引发的争议、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的任务十分繁重。《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省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为各级政府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检查职责,建立
    2023-06-10
    432人看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9〕10号文件切实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工作的通知
    [法规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9〕10号文件切实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工作的通知[颁布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文号]:鲁政发[1999]98号[颁布时间]:1999-9-2[执行时间]:1999-9-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9〕10号文件切实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工作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的颁布与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步骤。行政复议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
    2023-04-24
    203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甬政发[2004]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意义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我市自1993年开始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1998年实施《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以来,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分散企业的工伤风险、促进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中也暴露出不少缺陷。《条例》的颁布施行,为规范工伤保险政策、完善工伤保
    2023-05-03
    471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主要有什么特点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终止行政复议的案件逐渐增多。近5年,在立案受理的案件中,最终采取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行政复议的264件,占受理案件的64.71%。究其原因,有的是行政复议机构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宣讲相关法律知识,使行政复议的双方当事人对争议有了全面客观地认识,经过相互沟通和协商,最终由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终止了行政复议。更多的则是《行政复议法实
    • 民事诉讼法关于行政复议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2
      适用的法律不同行政复议一般适用《行政复议》及相应的行政管理法规;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民法》等民事法规。
    • 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的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22
      1、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
    • 关于审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8
      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云政发〔2011〕25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