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概念、情形,解除需要预留多少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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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概念、情形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概念是指未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
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二、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需要预留多少天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需要预留合理的天数,而合理期限依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是一个月。租赁合同的期限约定不明确,一方解除租赁合同的,应该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前通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退租金吗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是否退租金需要根据情况而定。解除租赁合同时,如果承租人是过错方的话,需要承担责任赔偿,租金就有可能不能退还。如果出租人是过错方的话,剩余的租金是可以退还了,并且还要承担违约责任,提供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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