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少或停止支付抚养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12 15:50:48 104 人看过

倘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则有权酌情减少、甚至完全终止对子女的抚养费用提供:

首先是在达成离婚共识时,已与对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且具备经济独立能力的父母,有权免除对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用的责任。

此等情形下,须由双方自愿认可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待进行合法的离婚手续办理后方能正式生效;

其次为在某些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特殊情境中,若父母中的某一方而非自愿地被投入监狱服刑,有权在接受期限内暂停支付子女抚养费用。

但如其在获释出狱后,依然具备经济收入及生活来源,且子女尚未年满成年人时,仍需恢复对子女抚养费用的提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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