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人可不可以随时领走保管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8 04:46:16 441 人看过

可以。保管合同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我国民法典规定,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

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23: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一般来说保管人能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吗?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我国民法规定,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殊理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保管人接受被保管的财物后,是否必须给付保管凭证?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合同成立。一般来说,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保管凭证对确定保管人与寄存人、保管物的性质和数量、保管的时间和地点等具有重要作用。一旦双方发生纠纷,保管凭证将是最重要的证据。但给付保管凭证不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保管凭证的,也可以不给付保管凭证。例如在车站、码头等设立的小件寄存处,一般的交易习惯是给付保管凭证。而在某些商场外的停车场,按照交易习惯就不给付保管凭证,只要有车位就可以停车,只是出来时需付款,保管人给
    2023-08-16
    145人看过
  • 保管人将保管物变卖寄存人怎么办
    案情简介:保管人将保管物变卖高某22日左右将一辆轿车停放在某客运站管理的停车场内。9月25日,高某返回后得知,高某所存车辆已经被他人取走。经查24日晚,高某存在停车场的所存车辆已经被唐某等三人持胡某身份证将车强行拖走。因在拖车过程中唐某未出示停车牌、行驶证等有效证件,与某客运站停车场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某客运站将车辆放行。高某与车主胡某17日签订抵押(质押)合同,该车做价13,600.00元质押给高某,当时车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高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客运站返还车辆。法院判决:返还车辆法院经审理认为,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本案中高某将车辆停放在某客运站的停车场内,领取了停车牌,双方之间此时已形成了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保管合同真实,合法,
    2023-12-07
    158人看过
  •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领取提存物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债权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他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提存仅是消灭债务的措施,在双务合同中,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才能终止。有时,债务人虽然将标的物提存,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债务,但与其互付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并未履行对待给付的义务。为避免先行履行可能发生的风险,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可以对提存部门交付提存物的行为附条件,即只有在债权人履行了对债务人的对待债务,或者为履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领取提存物。不符合所附条件的,提存部门应当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债权人虽然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该权利长期不行使,不仅使权利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也会给提存部门增加负担,同时也不符合物质有效利用的原则。因此,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经过五年,扣除提存费用归国家所有,
    2023-12-01
    84人看过
  • 保管人应当如何保管被寄存的财物?
    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财物,即维持所保管财物的现状并予以返还。因此保管人为返还保管物并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这是保管人应负的主要义务之一。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保管方法。当事人已经约定的,应当从其约定;当事人无约定的,保管人应当依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约定了保管场所或者保管方法的,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所谓紧急情况,如保管物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者因自然原因,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危险时,保管人除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外,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原来约定的保管场所或者保管方法。
    2023-06-09
    229人看过
  • 保管合同保管人对寄存物享有留置权
    在有偿合同中,寄存人支付保管费是其主要义务,但是支付其他费用,无论对有偿或无偿合同,寄存人都有支付必要费用的义务。这些费用是保管人为寄存人利益预先垫付的。其他费用是指为维持保管物原状,使其免遭损失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重新包装、防火、防腐、防锈等费用。如果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即暂时扣留保管物,经过一定期间后,寄存人仍不履行义务,保管人可以将留置物折价变卖、拍卖并从其价款中扣除保管费及其他费用,有剩余的,归还寄存人,不足的,寄存人应补交。
    2023-06-15
    300人看过
  • 保管人何时可以请求存货人提取仓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14条规定,当事人对储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一、仓储合同签订流程一般包括什么?大宗货物的储存,先由存货方提出委托储存保管的计划,仓管方根据自己的仓储能量,与存货方共同协商,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零星货物的储存,可以根据有关仓储规定签订合同。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尽量使用全国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或统一规范的仓单。签订仓储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1、管人和存货人名称或姓名、住所;2、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件数及标记;3、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4、入库、出库手续;5、仓储物的损耗标准;6、储存场所及保管方法;7、储存的时间;8、仓储费的支付;9、货物的包装要求;10、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11、合
    2023-03-08
    107人看过
  • 可以要求保管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吗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民法典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一、保管合同是有偿合同么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二、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是什么任意解除权的情形:1、不定期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与出租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2、委托合同当中,除当事人约定不得行使任意解除权外,合同双方
    2023-03-19
    82人看过
  • 保管合同寄存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寄存人怎样支付保管费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是告知保管物有关情况以及支付报关费的义务。寄存人的权利是随时领取保管物,并享有保管物毁损的赔偿请求权。寄存人可以在约定期限内支付保管费,或者是在保管之前支付保管费用。一、保管合同寄存人的权利和义务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1.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2.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权利:1.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2.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3.索赔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寄存人怎样支付保管费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的方法是:1.寄存人
    2023-06-05
    253人看过
  • 什么时候债权人可以领取提存物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债权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提存仅是消灭债务的措施,在双务合同中,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才能终止。有时,债务人虽然将标的物提存,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债务,但与其互付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并未履行对待给付的义务。为避免先行履行可能发生的风险,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可以对提存部门交付提存物的行为附条件,即只有在债权人履行了对债务人的对待债务,或者为履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领取提存物。不符合所附条件的,提存部门应当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比如,甲乙二公司订立了购买电视机的合同,甲公司负有交付电视机的义务,乙公司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债务履行期届满,乙公司迟延受领,也未支付货款,甲公司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为保证收回货款,甲公司提存时声明,只有乙公司支付了电视机价款或者提供了付款担保后,才能允许乙公司领取电视机。如果在乙公司没有支付价款
    2023-06-14
    309人看过
  • 物流什么不可以寄
    快递禁寄物品是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1、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2、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3、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4、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5、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6、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7、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8、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9、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10、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1
    2023-08-10
    203人看过
  • 保管物有瑕疵的时候寄存人的义务是什么
    保管物有瑕疵时寄存人的义务是: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告知义务后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超市将物品放在存储柜是否视为保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因此,超市购物将物品放在存储柜的,一般情况下视为保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有另外的交易习惯。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义务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如下:1、支付仓单;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3、危险通知义务;4、储存和保管仓储物品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管人发现仓储变质或者其
    2023-03-05
    343人看过
  • 电子厂可以随时辞职随时走吗
    在上班后的任何时间内,如果不再想从事该工作,都可以提出辞职。提出辞职的条件是:试用期内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没有试用期或者超过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和单位协商,经单位同意,也可马上离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一、辞职的
    2023-02-23
    93人看过
  • 无偿保管物件可以提存吗
    无偿保管物件可以提存,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对债权人履行义务时,依法将应偿还的物品交由法院或有关机关保存,从而解除债务债权关系。一、物的提存是谁提存公证机关是有权办理提存的机关,但不能因此认为公证机关是办理提存的唯一机关,人民法院也应作为提存机关,这是因为尽管提存未必与诉讼必然关联,但提存是一项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人民法院一直处理大量的债权债务纠纷,更有能力胜任该工作,且提存在许多情况下是由于债权人的拒绝履行而发生的,债权人出于种种原因会对提存提出异议,债权人也拥有程序法上的诉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涉及提存的债的关系引起诉讼也就在所难免。另外,在双务合同中,由于双方互为对待给付,在一方债务人由于对方的原因而难以履行义务时,进行提存可以使其债务归于消灭,但实施提存的债务人在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给付义务时,若遭对方拒绝,也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如果提存和双方的争讼均由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2023-03-13
    387人看过
  • 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怎么办?
    对于有偿的保管合同来说,在寄存人违反其付款义务时,保管人可以留置该物以救济自己的损失,除此外保管人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跟物业打官司怎么胜诉跟物业打官司如何胜诉也是需要看多方面的因素而具体解决的,业主和物业出现矛盾,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如果起诉物业公司,要胜诉,要先看具体的事由。如果是关于保管财物导致丢失的,我们可以以此为例来分析:业主与物业形成的是无偿保管合同关系,在无偿保管合同中,如果物业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按你所说,物业预见到安全隐患只是口头通知但没有在能采取实际行动消除隐患的情况下采取必要行动,应当是有重大过错,你可以将物业承认“他们认识到了隐患、但只做了口头通知”的话录下来作为证据。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打官司步骤
    2023-04-06
    8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保管寄存人可以随意领走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8
      保管合同未约定保管期间的,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保管合同约定了保管期间的,寄存人也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这是寄存人的权利,同时又是保管人的义务,即保管人得应寄存人的请求,随时返还保管物。不管保管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寄存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可以提早解除保管人的义务,对保管人实为有利;保管是有偿的,只要寄存人认为已实现保管目的而要求提前领取的。保管人也无阻
    • 寄存人什么时候可以领取保管物?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保管物的领取:(1)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2)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3)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11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 寄存人何时可以领取保管物,寄存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主要权利根据《合同法》第376条关于保管合同中保管物领取的规定,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的时间为: 1、保管人提供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寄存人寄存物品的需求,满足随时取回物品的需求。本条第1款规定了寄存人的这一权利。即不管当事人是否在保管合同中约定了保管期间,寄存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2、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在现实生活中,保管只是物品在
    • 寄存人能够随时领走保管物,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05
      寄存人能够随时领走保管物。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