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08:37:02 107 人看过

如何启动司法鉴定

1、司法鉴定决定权的规定: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司法鉴定申请权的规定: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司法鉴定救济权的规定:

目前并没有被告方申请被驳回的救济程序规定。只是在检察院的相关规定中,有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可以接受案件承办单位的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鉴定意见与案件中其他证据相矛盾的;

(二)有证据证明鉴定意见确有错误的;

(三)送检材料不真实的;

(四)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六)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资格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鉴定客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

引自陈伯新著:《赋予刑事当事人司法鉴定启动权的构想》,载于《中国司法鉴定》,2010年第3期。

引自陈靖宇著:《刍议刑事司法鉴定启动权和专家委员会的设立》,载于《中国司法鉴定》

引自樊崇义、郭华著:《论刑事鉴定启动权制度》,载于《中国司法鉴定》,2010年第1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

公正情形的。重新鉴定时,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鉴定事项有遗漏或者发现新的相关重要鉴定材料的,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通有重大、疑难、复杂的专门性问题时,经检察长批准,鉴定机构可以组织会检鉴定。”

申请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5、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8、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程序是怎样的的具体内容了。可以看到,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医疗纠纷或者是一些其他上网纠纷问题的话一般会需要申请司法鉴定,法院有相关的司法鉴定启动权,符合条件的法院就会启动相关的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05: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伤残鉴定启动程序
    法律综合知识
    一、伤残鉴定启动程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
    2021-09-30
    433人看过
  • 医疗纠纷首次鉴定程序如何启动
    首次医疗鉴定的提起主要分协商解决和行政申请两种情况: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注意的是,医学会并不直接受理当事人一方提出的鉴定申请。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认定程序如何1、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江门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
    2023-06-08
    114人看过
  • 启动鉴定程序应慎重
    最近,笔者发现在侵权纠纷案件中,有的赔偿权利人对误工、护理等费用要求比较合理,但由于赔偿义务人提出异议并申请对权利人主张的赔偿项目进行法医鉴定,许多法官司对鉴定申请的处理方法是只要有当事人申请,即启动鉴定程序。目前,都是委托有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对每一鉴定项目分别收取500元鉴定费,加上法院收取一定的实际支出费用,明显地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的法官在判决时习惯地将鉴定费不加分析的按当事人在纠纷中承担的责任按比例分担,这样使赔偿权利人要求赔偿的合法权益,表面上看得到了保护,但是由于诉讼费、鉴定费、实支费均要按比例承担,最终得到的净赔偿数却很少,导致赢了官司赔了本。针对这一现象,笔者谈几点看法。一、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交纳和支付的费用。诉讼费用主要有两种,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国家规定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其他诉
    2023-06-11
    154人看过
  • 应慎重启动鉴定程序
    一、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交纳和支付的费用。诉讼费用主要有两种,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国家规定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鉴定费就是其他诉讼费用中的一项。鉴定费是人民法院请专门机关、专门人员对有关标的物、书证、物证进行科学鉴定所支付的费用。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要承担不利于己的法律后果。鉴定结论也是证据之一。当事人要依法取得鉴定结论,应该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预交鉴定费,如果不预交鉴定费,经催要后仍不交,则按举证不能处理。某些承办法官司要求负举证责任的对方预交,笔者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二、对受害人要求赔偿的
    2023-06-06
    358人看过
  • 司法鉴定机构初审流程是怎样的?程序如何?
    一、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材料包括: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2、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3、住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4、资金证明;5、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如申请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需提供资产评估证书);6、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说明应包括仪器、设备名称、用途、购置日期和价格等);7、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未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应提交通过认证认可计划);8、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见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材料说明);9、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司法鉴定程序制度等);10、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11、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和章程)。二、司法鉴定机构初审流程1、材料通过初审后,申报单位应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实地考察;2、通过考察的单位,按要求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正式
    2023-04-17
    153人看过
  • 没收程序的启动是怎样的?
    一、没收程序的启动是怎样的在符合启动条件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其中,人民检察院认为存在需要没收违法所得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存在需要没收违法所得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在提交给法院的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中,应当载明相关证据材料,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二、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必须同时满足哪些条件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的申
    2024-01-29
    213人看过
  • 法院启动精神鉴定特别程序
    一、法院启动精神鉴定特别程序该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言谈举止均没有出现精神病症状,现在在庭审阶段出现精神异常,应当由法院决定是否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按照现阶段我国的法律规定,还没有有关精神病鉴定的启动主体进行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司法实践中比较成熟的做法,应该明确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中公安、检察院、法院都有精神病鉴定启动的权力,当然至于是否启动则由各机关根据案情及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决定为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累,由法院来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从而确定被告人是否精神异常,最后再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公正的判决。二、委托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需提交的材料1、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2、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3、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4、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5、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6、鉴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受理1、司法鉴定中心在一般受理
    2021-10-08
    336人看过
  • 刑事申诉如何启动鉴定程序有哪些
    1、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一、刑事司法鉴定时间有哪些范围?1、基本的鉴定时间范围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
    2023-03-23
    160人看过
  • 启动司法鉴定的方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有两种方式。1、依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2、人民法院依职权: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一、刑事附带民事鉴定程序1、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2、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3、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4、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5、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6、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确认是否申请回避7、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听取委托人
    2023-02-28
    400人看过
  • 公司启动并购重组的程序是怎样的
    1、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2、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3、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4、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兼并意向性协议;5、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6、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兼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兼并作出决定;7、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兼并,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兼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兼并,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2023-03-29
    166人看过
  • 假释的程序如何启动?
    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此外,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023-06-11
    201人看过
  • 司法鉴定的定义以及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司法鉴定的定义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二、司法鉴定的管理制度2005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
    2023-05-11
    150人看过
  • 论民事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兼析《关于民事
    一、两大法系对鉴定人的基本定位在大陆法系国家,人被认为是帮助法院进行认识的人,是法官的科学辅助人,因此法官有权指定、聘请鉴定人。正是由于这一性质和地位,也必然决定了大陆法系各国法律要求鉴定人对双方当事人采取中立的立场,并适用法官回避的规定。[1]譬如,德国学者认为,司法鉴定人是指根据法官在诉讼上的委托,就某一专门问题提出带有经验性的报告,或者对法院提供的事实资料以及在法院委托下调查的事实资料,运用其专门知识与法律推论相结合的方法,来帮助法院认识活动的人。[2]《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4条规定:鉴定人的选定与其人数,均由受诉法院决定。[3]正是如此,从双方当事人处获得的鉴定意见(所谓的当事人或私人的鉴定意见)不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55条及其之后几条意义上的证据手段,而是属于当事人陈述的文书式的证明部分。[4]在法国,鉴定人被视为法院的组成人员,要按照法官的指令将鉴
    2023-06-06
    255人看过
  • 鉴定的启动如何进行
    法律综合知识
    司法鉴定的受理环节,实则为司法鉴定流程中的初始阶段,主要包括了初审、审批以及受理三个至关重要的步骤。首先,在初审环节中,鉴定人员必须仔细核实委托方的身份信息,严格审核委托文件及其相关鉴定资料,与委托方进行详尽讨论,最终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适的受理意见。其次,一旦初审顺利通过,进入到审批阶段时,则由鉴定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指派的鉴定专家负责,他们将听取初审人员的意见,对相关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并在此基础上签署明确的意见。最后,在受理阶段,需要决定是否立即受理该项鉴定请求,同时收取相应的鉴定费用,并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如果发现有需要补充的材料,那么就需要按照补充完毕之后的程序再次进行办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复杂、疑难或特殊鉴定事项,受理时间可协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
    2024-05-02
    36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司法鉴定程序启动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8-19
      1、审慎规范启动鉴定程序。办案法官在保障当事人的鉴定申请权利的同时,也要对当事人鉴定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保证法官启动权的规范化行使。首先,确立决定权的在后使用原则。即法官不积极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只有在当事人申请后才可行使决定权。明确决定权的目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原则。法官应将决定权的心证内容特别是不准予鉴定的情况下,应该将不准许的理由通过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公开,并给当事人提出异议和进一步反驳的权利。
    •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如何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启动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起诉医疗事故必须先向有当地医学会的鉴定,只有医学会鉴定是属于医疗事故的,然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一)你对医院的诊疗过程的质疑,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样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往往免不了要对是否属医疗事故、事故属什么性质的问题作出鉴定,因此,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步骤。对病人和家属来说,对医院和医务人员来说,都要十分明确有关医疗事故技术
    • 公司清算的启动程序如何写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17
      公司清算启动的原因是公司的解散,根据《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践中公司解散并需要启动清算程序的原因和事项主要是以下七种: 1、企业经营期满,投资各方无意继续经营; 公司经营期满,非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延长公司经营期限的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清算程序。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公司法》对经营期限并没有规定,但是其他法律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规定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情况的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应作不
    • 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的规定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12
      1、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进程中发生的,没有引起诉讼的事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则一般不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加以决定。 2、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公安机关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鉴定轻伤程序启动的条件是什么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6
      1.对公安机关轻伤的鉴定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重新鉴定。2.公安机关启动重新鉴定程序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即可启动重新鉴定程序。3.对于伤情的鉴定标准,你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条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