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是否可以免除加处罚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9:20:19 492 人看过

行政强制法加处罚款免除的条件是《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笔者认为,只要当事人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可以同意当事人分期或延期缴纳罚款;当事人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后果,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缴清罚款的,可视为采取了补救措施,行政机关可以与行政管理相对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减免当事人的加处罚款。这既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缓解社会矛盾,亦符合《行政强制法》确立的执行和解制度的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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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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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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