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拆迁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09:11:54 472 人看过

(一)被拆迁人如果与房屋承租人没有解除相互之间的租赁关系,也没有达成安置协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应该由原来的承租人继续租赁,租赁关系也还是有效的。但是由于租赁的标的物发生了变动,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必须重新订立房屋租赁

合同

(二)—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关系的存续与标的房屋的存续有着密切的关系。标的物灭失后房屋的租赁关系也就不存在了。房屋拆迁会导致原有房屋的灭失,但是由于房屋拆迁的特殊性,因此其并不必然会导致租赁关系的消失。如果原来的承租人坚持继续承租,那么原来的租赁关系还是继续存在的,这样可以有效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三)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补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的方式:

1、被拆迁人对房屋的承租人进行安置,具体来说就是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对原有的租赁关系进行了变更,原来的租赁房屋产权恢复到了完全状态,拆迁人应该依法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了租赁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处分不会受到租赁关系的限制,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一、违法拆除违章建筑赔偿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且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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