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28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1:12:39
55 人看过
扩展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的公告
26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5号——修改海关取消A类管理通知书样式
15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海关告知书
370人看过
-
海关总署令第188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
47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7号
476人看过
-
海关总署第211号令
496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海关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关总署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简称“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海关总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更多>
#海关总署
最新文章
#海关总署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文号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1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实载明。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第30号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1公安、交通港口、海事、道路等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开辟专用通道,保障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避险、救援的需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发布信息、限速通行、临时封闭等措施,对车辆进行引导、疏散。必要时,道路管理部门可以协调有关单位暂停公路道口的收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第六条有哪些内容条有哪些内容?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05使馆和使馆人员申报属于中国法律和规章禁止进出口的物品,除经中国XX有关部门批准的以外,海关予以扣留,有关使馆或者使馆人员应当在90天内退运。逾期未退运的,由海关变价上缴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如何公正公平交易房屋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29按以下步骤办理房屋买卖公证:1。准备所需材料:卖方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房产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准备身份证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3、公证处受理后,安排公证员做笔录和谈话记录,公证员审查房屋买卖合同的合法性和双方的身份信息。材料齐全,符合出证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作公证书。四是公证处通知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