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决定对工资的影响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7 22:34:06 479 人看过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党内职务怎么填

填党员在党内的职务。党内职务指党员在党内担任的工作,党内职务有领导职务和一般职务之分。领导职务包括支部、总支、各级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书记、副书记;各级顾问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党委办事机关中副科级以上职务。一般职务指在党委办事机关中从事党务工作的一般办事员职务。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要编入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二条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第十三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四条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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