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管人需要遵守的义务包括:
一是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保管人有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保管人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是保管人有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遗产保管人的近似概念及区别
与遗产保管人近似的概念是遗产管理人,我国法律对于遗产管理人没有定义,从区别于遗产保管人的角度,其在法理上应当具有以下特征:
1、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的管理权限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委托授权的,按照现行民法典的规定有遗产执行人享有。如果没有委托授权的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任选享有权利。
2、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的权利范围由被继承人的授权范围确定,一般比保管人的权利范围广泛许多;
3、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的管理期限止于该财产的属性由遗产变更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财产。
由于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的管理权来自被继承人的委托授权,所以,遗产管理人属于遗嘱执行人的范畴,只不过其执行被继承人嘱托的范围仅限于对遗产的管理。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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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应履行保管义务的方式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4一.保管人给寄存人凭证的义务在实践中,关于保管人向寄存人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从原则上讲,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人就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的除外。例如在车站、码头等设立的小件寄存处,一般的交易习惯是给付保管凭证。而在某些商场外的停车场,按照交易习惯就不给付保管凭证,只要有车位就可以停车,只是出来时需付款,保管人给付付款凭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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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的履行要遵守什么义务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7保管合同的履行中,保管人有亲自保管,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寄存人有想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用,如有瑕疵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有告知义务,为贵重物品的,有声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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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应履行哪些义务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081、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预先约定保管人可以使用保管物,或者保管人未经寄存人同意而擅自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造成保管物损坏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依《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妥善保管义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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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如何履行保管义务?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61、出卖人向买受人直接交付标的物的 买受人当即检验发现了标的物数量与质量不符的情形并当即向买受人作出明确的拒收的意思表示的,买受人不负保管义务,如出卖人不认可买受人拒收的理由,且已实际完成了交付,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控制之下,则买受人仍应负保管义务。 2、出卖人采取非直接的方式交付标的物的 如代办托运的,此时不管买受人已接收并控制占有标的物还是尚未接收,因标的物已处于出卖人的控制范围之外,如买受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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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5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有以下义务: 1、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不得转保管的义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