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08:46:25 196 人看过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学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二000年十月三十一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的决定(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二、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三、第十五条修改为:“外资企业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四、删去第十八条第三款。此外,票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第三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国国务院规定。第四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保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六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第七条设立外交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第八条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第九条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其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第十条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7日 18: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文章
  •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十六条中的“非法所得”,修改为“违法所得”。二、第三十七条修改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限期执行,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产停业,进行整顿:(一)对消费者向其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接到消费者委员会要求处理争议申述或者投诉五日内不作答复的;(二)经营者在答应履行义务后三日内或者在消费者同意的期限内仍不开始实际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的;(三)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又不执行的;(四)对消费者委员会作出的调解、处理决定不履行又不起诉的。”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
    2023-06-07
    26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现将《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46次会议讨论通过)为正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犯罪,现就适用《决定》的若干具体问题解释如下:一、根据《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
    2023-06-11
    49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了几个新罪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了6个新罪名,即:拐卖妇女、儿童罪(第一条);绑架妇女、儿童罪(第二条第一款);绑架勒索罪(第二条第三款);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第三条第一款);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第四条第三款);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第五条第二款)。上述各罪除绑架勒索罪外,其余均为选择性罪名。二、怎样认定
    2023-06-11
    411人看过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议案,作出如下决议:一、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四十多年来,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计划生育取得了巨大成就,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缓解了资源环境压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人口众多是我国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必须认真贯彻宪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形势的变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是必要的。同意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决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作出规定。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
    2023-04-25
    343人看过
  • 关于修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2008年5月22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一、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有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其中不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列席会议。二、第十一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邀请社会有关方面人士旁听会议。旁听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旁听人员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三、第十五条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四、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
    2023-04-24
    114人看过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12-28执行日期:2012-12-28(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特作如下决定:一、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
    2023-05-05
    319人看过
  • (修改后2)《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说明》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有一百一十九条。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出的修改。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法九十条罚款是否合法安全生产法九十条罚款是合法的。安全生产法的内容是: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2、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2023-07-09
    397人看过
  • 修改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作或修改吗?
    对,通常情况下宪法规定是这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我国的宪法有哪些意义?宪法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修改方式宪法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所以修改宪法方式的规定必须考虑宪法的稳定性。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宪法修改程
    2023-06-03
    47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89年12月26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第三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
    2023-04-24
    308人看过
  • 职权范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责有哪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1、立法权。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
    2023-07-10
    382人看过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8年12月29日为了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外汇管理秩序,对刑法作如下补充修改:一、有下列情形之一,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
    2023-06-11
    6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0月17日发布了《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以下简称解释),为办理发票犯罪及相关涉税刑事案件提供了具体依据,对进一步打击遏制此类不法活动,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现将解释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1996.11.15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1996年10月17日法发(1996)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现将《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
    2023-05-03
    61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外国人“上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办法
    为了鼓励和表彰对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促进本市与外国城市的友好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授予“上海市荣誉市民”称号:(一)在推进与本市的友好交流合作中,或者在建立和发展与本市友好城市的关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二)在为本市制订城乡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政策,环境和资源保护,引进外资、技术和智力,培训管理人员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后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三)在发展文化、教育、卫生、社会公益事业和重要的科学研究、生产建设、技术改造项目中,积极向本市提出重要咨询意见,成绩卓著的。二、授予外国人“上海市荣誉市民”称号,由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其他市级机关工作机构申报,经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核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
    2023-04-22
    413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解释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解释》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解释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解释(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项作如下解释: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向省人民政府土地
    2023-06-10
    438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 更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权限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8
      立法权限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首次通过是怎样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六届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1984年9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98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自19
    •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简称,其概念没有区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简称,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要关系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
    • 宪法规定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为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13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 1.立法权。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主要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这样,除了宪法和基本法律外,大量的立法工作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
    • 劳动合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决议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