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袭击通州看守所何种罪名
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本罪是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其他积极参加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特定国家管理职能,负责管理各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根据其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等等。
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者,即可构本罪的主体。构成本罪的主体又有特定的限制,只限于冲击国家机关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分子。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是指具有特定职权、管理国家某一方面事务的具体工作部门,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但是,如果军机关位于军事禁区或者军事管理区,应按《刑法》第37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必然要危害其正常的工作秩序,使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底序受到严重的破坏和影响。因此,对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必须对犯罪予以惩罚。
犯罪主观方面
本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往往意图通过冲击国家机关发泄不满情绪或实现个人无理要求。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是指聚集多人(一般为3人以上)强行冲入国家机关的行为。
袭击通州看守所属于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需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这项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而犯罪的主体属于一般的主体,要能够承担刑事责任,在主观方面有故意犯罪行为,在客观方面有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一条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n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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