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联系角度而言,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密切关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3 09:30:56 173 人看过

(1)终极目标基本相同。作为竞争法的分支部门,无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反垄断法,其终极目标都在于促进和维护自由的竞争机制和公平的竞争秩序,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规制对象存有关联。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是上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法规制的是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但这三者之间并不存在泾渭分明的绝对界限,有的还可能出现相互转化。比如低价倾销、价格歧视等行为,既可视为限制竞争行为而受反垄断法规制,又可纳入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基于此,有些国家采用合并立法模式,将反不正当竞争、反限制竞争与反垄断合并立法,规定于一部竞争法之中。

(3)制定实施互为补充。作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相互配合,互为补充。一个国家制定和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前提条件是市场上存在着自由竞争,如果没有自由竞争,就不会有不正当竞争,所以,反垄断法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条件和保障。同时,如果只反对垄断,而不反对不正当竞争,经营者就有可能滥用其自由竞争的权利,随意侵犯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而,反垄断法的制定与实施也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配合与补充。可以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是市场有效竞争的双翅,二者的共同振动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政策的区别在于哪些?

(1)调整对象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是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而引起的社会关系,其所规制的对象是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反垄断法调整则是经营者以及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所从事的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等反竞争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其约束的是经营者以及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

(2)价值理念的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其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以避免善意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受到损害,从而达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公平竞争。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有效竞争出发,通过规制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防止少数经营控制或操纵市场,从而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保障经营者能够开展自由、有效的竞争。所以,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自由竞争,保障经营者能自由参与市场竞争。

(3)保护的对象不同。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都关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二者所保护的对象有所差别:反不正当竞争法侧重于保护受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当事人,一般表现为特定的经营者;而反垄断法侧重于保护自由、公平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秩序,其所保护的是竞争而非竞争者。

(4)法律属性存在差异。在许多国家,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视作侵权行为,侵害的往往是特定的受害人的利益,相应地,反不正当竞争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具有私法的性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虽然也体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但更多的则是体现为对个体利益的保护。而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危害的首先是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反垄断法尽管不排除对受害人的个人利益的救济,但更主要的却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6: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垄断相关文章
  • 关于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相关问题(二)
    克莱顿法案和罗宾逊-派特曼法案1克莱顿法案克莱顿法案规定禁止可能会削弱竞争或者形成垄断的企业合并和收购,禁止一些销售商要求买方或承租人附带购买其不需要的产品作为购买所需商品的条件从而使买方享有优先权的不平等交易和同和连带责任克莱顿法案将海外贸易定义为与其他国家或美属殖民地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或交往,但优先权交易和连带供应仅适用于销售用于使用,消费或者在美国国内转售的商品,或者美国的殖民地和领地。1、1合并和收购克莱顿法案第七款对于想通过合并,收购和合资方式进入美国市场的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第七款规定获得其它经济实体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或不动产是违法的,经济实体包括国家所有部门的任何贸易联盟,这种获得本质上可能削弱竞争和倾向于产生垄断。这一款不仅适用于合资也适用于收购。第七款可适用于理论上有可能会产生反竞争效应的收购,合并和合资,而无须这种反竞争效应已经产生。1.2合并指导方针1992年美国司法
    2023-06-07
    99人看过
  • 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的联系与区别
    如今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而某些企业为了打压竞争对手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这就有可能触及到商业方面的犯罪。国家为保护企业的权益,在对企业竞争方面也设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在商业竞争方面,相信大多数人对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存在一定的疑虑,现在就为大家分析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的联系和区别。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的联系与区别一、两者之间的联系不正当竞争(faicompetitio)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商业秘密(TadeSecets),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根
    2023-03-17
    123人看过
  • 工商总局: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于4月11日至12日到广东调研指导工作。张茅强调,大力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在听取广东省工商局局长卢炳辉关于推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工作汇报后,张茅指出,广东工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很多工作在全国走在前列。在深圳、珠海、东莞、顺德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在广州、东莞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年检改革试点,在惠州深化公司注册资本改革试点,都有良好的开局,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他希望广东工商部门进一步开拓创新,为全国工商系统改革创新提供有益的经验。张茅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认真落实好当前重点工作。要积极服务发展,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加强商标注册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加大广告战略实施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广告产业园区发展。特别
    2023-06-05
    500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联系是什么
    1、垄断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在特定市场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与其他经营者合谋,限制或排斥竞争的行为。2、不正当竞争:经营者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从事市场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采用欺骗的手段进行交易的行为,如经营者通过假冒、仿造等方式销售产品;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如诋毁、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业声誉,妨害其正常的经营活动,而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商业贿赂行为,如通过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雇员或代理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为自己获得交易机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不正当地获取、泄露或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的行为;巨奖销售行为;制造困难,妨害竞争对手正当经营的行为,等等。垄断行为在《反垄断法》中包括了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两项内容。其中典型的垄断行为有:独占企业滥用经济优势行为;以垄断为目的的兼并行为;股份保有,即一个企业不正当地占有另一个企
    2023-06-18
    445人看过
  • 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是什么意思
    1、立法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因此,它首先保护的是受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善意经营者的利益,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公平竞争。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出发,目的是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以便使交易对手和消费者在市场上有选择商品的权利。根据反垄断法的理论,只有当市场上出现了垄断或者垄断趋势的时候,政府方可干预市场,干预的目的是降低市场集中度,调整市场结构。因此,概括地说,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自由竞争,目的是保障企业有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的社会福利。2、规制对象。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关注市场上企业间的相互竞争行为,目的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关注的则是竞争者之间的协调行为,目的是防止市场上
    2023-02-19
    280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面临“大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日前在上海举行的市场准入与公平竞争2005上海国际研讨会上透露,《反不正当竞争法》将进行修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经将其列入明年的日程。张穹全程参与了《公司法》的修订,他表示,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市场准入制度上降低了门槛,而《公司法》的修订在完善我国市场准入制度上的效果,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市场主体准入把关部门,也就是工商部门的工作落实和体现,这就给工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认为,一方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公司登记法规要作相应的修改,另一方面,要在贯彻实施《公司法》的过程中不断总结,也要加强新《公司法》的培训。张穹透露,和市场准入相关的另外几部法律也将有重大变化,其中,受人关注的《反垄断法》加快了立法步伐,争取今年年底提交国务院讨论,广受关注的《破产法》也已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在研讨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透露,我国将总结企业登记实践经验,借
    2023-06-08
    331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垄断
    词条

    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垄断
    相关咨询
    • 反不正当竞争法11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与联系是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06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务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达到销售或购买产品或服务的目的。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服务,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但折扣和佣金必须如实入账。不如实人账将会被认为是商业行贿或受贿行为。一旦发生,就将面临法律或纪律的严惩。
    •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联系与发展探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发展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2
      1、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联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都属于竞争法的范畴,二者有许多相似之处,相互交叉,互为补充。如果一个国家只是反对垄断,而不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就可能会滥用它们的自由竞争权利,随意侵犯其他企业的正当权益,或者侵犯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反对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是同等重要的任务。市场经济既然会同时出现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
    •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如何理解,两者的关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4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区别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 1、垄断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在特定市场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与其他经营者合谋,限制或排斥竞争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经营者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从事市场竞争的行为。两者的区别 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
    • 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侵权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0
      在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新《反法》)出台之前,法院与实务界普遍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去判断某一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即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而各国对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个案分析。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相比较的法律特征是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7
      1、立法目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因此,它首先保护的是受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善意经营者的利益,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公平竞争。 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出发,目的是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以便使交易对手和消费者在市场上有选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