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侵权法保护的对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3:40:23 406 人看过

电子商务侵权行为,是指通过网络平台,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实施的侵害电子商务主体以及其他人的民事权利和利益,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的行为。电子侵权法通过制裁电子商务侵权行为所保护的对象,应当包括以下这些权利和利益:

第一类,保护电子商务活动主体和其他人的人身权利。例如电子商务主体以及其他人的一般人格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信用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这些权利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受到侵害,造成损失,电子商务侵权法予以保护。例如,在电子商务中的一些个人资料被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或者利用,从事非法的个人资料收集利用,在提供免费服务中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类,保护电子商务活动主体及其他人的财产权利。诸如物权,例如终端设备的物权损害等;债权,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订立的合同债权受到侵害等;知识产权,例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域名权等,包括未经许可擅自将作品上网侵犯著作权中的发行权(或者复制权),商标及企业名称权所有者是否自然拥有其在网络领域对其相应标识的所有权,将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能否作为商标淡化处理等。这些权利电子商务侵权法都予以保护。

第三类,保护电子商务主体及他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其他法定利益。例如未经允许擅自与他人网站或网络中的内容链接侵害网站或者网络利益,妨害网站或者网络经营者的经营等,都涉及到电子商务主体的法定利益,电子商务侵权法都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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