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形式订立合同的风险如下:
1、部分企业使用的传真纸为热敏感应纸,该纸张上的字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模糊和消失,将来发生纠纷时,无法证明当时所签订的合同内容。
2、传真件属于电子证据,不能作为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使用,不能直接证明有关事实,法院无法直接采信,必须与其他证据向结合才能证明有关事实。因此,企业应当保留送货单、提货单等其他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3、如采用传真件签订合同的,应当及时补签书面的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保留合同的原件。
4、另外,双方应当及时对账,确定每个月、季度、半年、一年的交易金额,欠款金额等,防止出现账目混乱,对方赖账的情况。如有对账单,即使将来起诉也会比较顺利,避免提供送货单等证明欠款金额的证据,降低诉讼风险,提供诉讼效率。
传真合同的隐患是什么
1、对传真属于原件还是复印件争论不一。一部分人认为传真件属于复印件,其无法真实再现原件经过修补所造成的瑕疵,因而属于复印件。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当事人之间通过传真对书面合同的条款进行确认,与在同一张合同纸张上签字确认并无实质区别。因此,用传真订立合同,若合同正常履行则没有问题;若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就传真件到底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就难以确定,影响审判结果。
2、传真件缺乏证据效力。通常而言,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才有证据效力。因此,法院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通常考虑诸多因素:
a、传真件是否是传真方所发出,接收方是否收到了传真;
b、当事人之间传真往来过程是怎样的;
c、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是通过什么方式商谈的;
d、是否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用于补强合同传真件证据。一个案件中若只有传真件而没有其他佐证予以证明且对方又予以否认的,则该传真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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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如结婚证、房产证。 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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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形式订立合同有什么风险呀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2传真形式订立合同的风险如下: 1、部分企业使用的传真纸为热敏感应纸,该纸张上的字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模煳和消失,将来发生纠纷时,无法证明当时所签订的合同内容; 2、传真件属于电子证据,不能作为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使用; 3、如果采用传真订立合同的,应当及时补签书面的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保留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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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形式订立合同产生的风险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04传真形式订立合同的风险有: 1.传真件的保留时间短,影响其作为证据使用时的证明力; 2.对原件的认定不统一,传真件实质是原件的复制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传真件和复印件区分困难,容易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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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传真合同的注意事项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26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六、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七、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