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合理核实义务对应的一般注意义务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9:54:13 213 人看过

1、合理注意义务也称一般注意义务,注意义务是一种行为人应采取合理的谨慎注意以避免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义务。

2、在实践中,违反注意义务的判定标准较为复杂,一般将法定义务标准与普通人正常认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合理注意义务。

3、对于合理注意义务的判定应当按照一个正常普通人的认知为判断标准,客观进行评判,不应过于苛刻。

赠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赠与人的权利1)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a.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b.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c.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赠与人的权利

1)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a.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b.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c.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4)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前款情况发生,或者交付赠与的财产已满五年的,不得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6)赠与可以附义务。

(2)赠与人的义务

1)对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赠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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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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