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属于民事案件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01:40:20 280 人看过

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性质,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的。

一、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所谓不正当竞争,依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定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一般认为,不正当竞争这个术语出自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规定,在工商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争行为即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二、监管部门的职权

对于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监督检查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为举报人保密。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享有5种职权,即现场检查权、询问权、查询复制权、查封扣押权和查询银行账户权;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一)现场检查权。监督检查部门有权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权。监督检查部门有权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查询复制权。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四)查封扣押权。监督检查部门有权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以防其被转移、隐匿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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