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者是否应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55:23 118 人看过

[案情]

1996年2月4日,王某在某百货公司买到一台冰箱,冰箱附有产品合格证。王某买回冰箱后6天,发现冰箱噪音太大,就去找百货公司交涉,百货公司说冰箱一开始使用时有些噪音是正常的,过一段时间就会好。没过多长时间,冰箱的制冷器又出了问题,到后来完全丧失了冷冻食品的功能,成了一个食品储藏柜。王某再去找百货公司,百货公司说冰箱不是他们生产的,冰箱不制冷属冰箱的技术问题,此事只有生产厂家才能解决,因此让王某去找生产厂家。王某觉得生产厂家离本市有上千公里,况且冰箱又不像小件物品,可以来回搬运,只有先找百货公司,让百货公司找生产厂家。王某遭到百货公司拒绝,于是王某于6月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百货公司对冰箱进行维修,如修理不好,应负责退货。

[问题]

1.什么是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

2.某百货公司对售出的有瑕疵的产品是否负责任?

[分析]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指在产品买卖关系中,出卖产品的人,为了全面履行买卖关系中承担的义务,向对方当事人所做的保证和承诺,即如果产品存在瑕疵,担保人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瑕疵担保责任的产生,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应有合法的合同关系,同时构成产品瑕疵担保责任还要求销售者不适当地履行合同,即销售者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的3种情形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销售者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依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销售者应承担如下责任:

(1)修理、更换、退货。

修理。产品虽然存在瑕疵,但经过修补、修理、加工、并不影响产品的实用性和美观。在这种情况下,用户或消费者可以要求对产品的瑕疵进行修理。

更换。如果有瑕疵的产品不容易修理,或者消费者不愿意修理可采取更换的办法。

退货。如果产品的瑕疵严重影响了产品的使用效果,使产品丧失了原有的使用价值,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用户或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则有权请求退回产品。

(2)赔偿损失这个损失是指产品本身的损失,不是指造成人身损失或该产品财产损失以外的损失。

当销售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用户或消费者承担责任后,如果是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属于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可以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但是依照产品质量法第28条第4款规定,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产品购销、加工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即销售者与生产者、供货者已经明确约定事后处理纠纷的事项,那么当事人应按约定责任的承担。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某百货公司应对王某购买的冰箱进行退货。如果百货公司要行使追偿,则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0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购买过保质期产品销售者是否承担责任
    购买过保质期产品销售者会承担责任吗1、销售者应当承担责任。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销售者赔偿后,可以向有责任的生产者追偿。2、质期和保修期等期限,只是推定质量达到合格的一种时间期限,而不是确认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就是说只要消费者能够证明产品的质量在保质期或保修期未到之前就已经是不合格产品了,那么,厂家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这时存在一个举证的问题。食品过了保质期、产品过了保修期,这时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举证责任已经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而不是经营者或生产者身上了。3、法理上,生产者必须为自己的产品保证合格的质量义务,该义务不因为期限而免责。但是,任何产品基本都不可能永久保质的,由于合格产品在过了保修期或保质期后可能转化为不合格产品或已经正常地消
    2023-06-11
    463人看过
  • 股权转让是否承担瑕疵责任?
    1、标的物须有瑕疵。此为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成立之关键。在此如何理解“瑕疵”呢?本文认为,在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中,衡量买卖标的物是否有瑕疵,有两种标准——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按客观标准,所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该种物所应具备的通常性质及客观上应有之特征时,即具有瑕疵。按主观标准,所交付之标的物不符合当事人约定的品质,致灭失减少其价值或效用时,即具有瑕疵。2、物的瑕疵必须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买卖标的物的利益及不利益,自交付时起,一般由买受人承受负担,所以出卖人所担保的瑕疵应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如物的瑕疵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之后发生,则应由买受人负担。我国民法典将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时间规定为物的交付时间,当然,买卖双方也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时间。3、买受人善意并无重大过失。依此要件,买受人在合同订立及标的物交付之前不知有瑕疵存在,如果买受人明知标的物有瑕疵而仍与出卖
    2023-03-24
    178人看过
  • 瑕疵股东是否承担债务责任
    出资瑕疵股东应在欠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何追究出资瑕疵股东的违约责任出资瑕疵股东应当对其他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不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已构成违约,无论公司成立与否,都构成对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的违约;如果公司已经设立,出资瑕疵股东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规定瑕
    2023-08-13
    342人看过
  • 管理瑕疵亦应承担民事责任
    [案情]被告张某在某县工业园区开设一私营企业,为便于进城购买工作所需物品,张某将其摩托车放在厂内,车匙锁放在办公桌上,罗某(系被告张某妻弟)经常未经张某同意,驾驶该摩托车(该车未投保车强险)外出,张某发现后均对罗某进行了批评,并将车匙锁改放在办公桌抽屉内。2006年4月1日,罗某又趁张某外出,办公室及办公桌抽屉未锁之机,拿到摩托车匙锁,驾车外出,途中将肖某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罗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罗某也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害人的家属将张某、罗某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计16万余元,并由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分歧]对被告罗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争议,但对被告张某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承担什么民事责任存在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张某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罗某驾驶张某的摩托车,未经得张某的同意,罗某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借用关系,被害人的
    2023-04-30
    304人看过
  • 生产者与销售者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介绍:某公司为庆祝五一劳动节给每位员工发放一个保温杯,这些保温杯是由公司的办公室主任在某商场采购的。公司员工李先生在正常使用保温杯的情况下,保温杯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将李先生的手部和面部多处弄伤。后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保温杯爆炸是该产品存在缺陷引起的。李先生不是直接购买保温杯的人,他能否向销售商或生产商索赔?分析:李先生不是直接去商场购买保温杯的人,商场虽然有销售合格商品的义务,但李先生与商场之间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故不能要求商场承担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约责任。但是,经商场销售的保温杯因该产品存在缺陷发生爆炸造成了李先生人身和财产的损害,故李先生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该保温杯的生产厂家明确的,李先生可以选择要求销售商或者生产商甚至销售商和生产商一起承担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生产者若能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
    2023-06-09
    305人看过
  • 商家对于商品的赠品是否有瑕疵担保责任
    买方必须先行购买卖方商品,付出对价后,才享有取得赠品的权利。这种则为商业赠与行为,其实质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这时候的“赠品”应当保证其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不得降低赠品的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一、消费者有哪些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
    2023-03-09
    238人看过
  • 瑕疵担保责任的概念
    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一般为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如出卖人、出租人、承揽人、寄存人等)承担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而非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为非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特别的约定免除或限制法定担保责任,也可以特别的约定加重法定担保责任,但如债务人明知有瑕疵而故意不告知对方,并为免除责任的约定,则其约定应当无效。一、出卖人基本义务有怎样的规定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
    2023-03-13
    478人看过
  • 销售者对出售的产品承担哪些责任?
    当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经常会遇到销售者认为自己也是受骗者,应当由生产者承担责任的情形。问:销售者对于出售的产品到底应当承但什么责任?关于销售才对出售的产品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负有哪些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都有明文规定。下面结合条文进行解释:(一)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责任具体包括:(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2)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质量。(3)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4)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6)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二)销售者违犯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修理、更换、退货;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
    2023-06-07
    231人看过
  • 拍品“瑕疵担保责任”的国际经验
    拍卖行业中的拍品瑕疵担保问题并不只出现在中国,而是一个国际性问题,但的确有许多国际经验值得国内拍卖企业和相关从业者借鉴。对拍品瑕疵担保的责任,XX亚洲艺术部主席暨国际总监石某某(JonathanStone)用XX在拍卖中对拍品的鉴定流程和瑕疵担保对此做了具体的解读。当我们要接受一样拍品上拍的时候,我们要和卖家签订合同,并写明卖家对拍品的所有权,同时卖家承诺将拍品的相关资料提供给拍卖行,并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拍卖之前我们会寄一些资料给卖家,写好估价和底价等。对于买家,在我们的拍卖图录里有买家的权利和义务。拍卖前,XX还会将所有的图录寄到英国的失踪文物库,对各地失踪、被偷的文物统计进行核对和检查。另外,在XX,买家注册的流程也非常严格,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住址证明以及银行证明。对于拍品瑕疵担保的责任,XX有一个期限,就是五年内有效。石某某表示:这并不是法律上的规则,而是关于我们的声誉,关于客户信
    2023-06-08
    418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责任形式有哪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责任形式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前者为担保移转的标的物上的权利无瑕疵的责任,后者为担保标的物质量上无瑕疵的责任。一、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和内部效力如何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如下:1、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转让通知为准,该通知不得迟于债务履行期;2、表见让与的效力;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等等。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如下:1、法律地位的取代;2、从权利随之转移;3、让与人对其让其的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等等。二、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合同义务有哪些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具体包括:1、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2、按约定的质量、数量、价款、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3、标的物权利及质量瑕疵担保义务。三、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有什么责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有瑕疵担
    2023-04-04
    120人看过
  •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有什么特点,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情况
    一、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有什么特点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特点有: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并非当事人意思表示之结果。不过民法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并非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得以特约免除、限制或加重。2.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就权利之瑕疵应负的责任。权利担保责任是仅就买卖标的之权利,应负的责任,属于一种无过失责任,只要买卖标的之权利有瑕疵,即须负责,出卖人有无过失,在所不问。3.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责任。因买卖为有偿契约,买受人之取得权利,系支付对价而来,故不论出卖人有无过失,总应使买受人所取得之权利无瑕疵始可,否则有失公平。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情况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情况有:1.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第三人,或者第三人对标的物也享有所有权。2.标的物的所有权受有限制。这主要是指出卖的标的物上设定有其他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优先权等,从而使买受人不能完全地行使所有权。3.出卖人享有出卖标的物的所有权
    2023-04-25
    52人看过
  • 如何理解承揽人瑕疵担保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将符合约定的工作成果交付给定做人,是承揽人最主要的义务。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要求的,或者使工作成果价值减少的,承揽人应对此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民法典》第781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根据本条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揽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应具备两个条件:1、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承揽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了质量标准和要求的,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质量不符合该约定的,即可认定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2、定做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后,定做人应当及时验收,检验工作成果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经验收发现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的,定做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通知承揽人。(二)为减少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存在瑕疵,定做人在其交付工
    2023-04-17
    201人看过
  • 用益物权瑕疵担保责任
    用益物权瑕疵担保责任是什么瑕疵担保责任,又称“担保责任”,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传统的瑕疵担保理论包括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二者构成了完整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用益物权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赋予另一方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时,若权利或者物本身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
    2023-04-21
    347人看过
  • 瑕疵担保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销售者承担的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条件是:1.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项规定的销售者承担责任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一是销售者须存在过错。销售者的过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由于销售者积极的行为(即作为)而使产品存在缺陷;另一个方面是由于销售者不积极的行为(即不作为)而使产品存在缺陷,比如不在适宜的条件下保存产品,结果造成产品缺陷。二是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即已经造成了人身、他人财产损害。三是损害事实是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而引起的。2.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的这一规定,避免了发生因不能准确确定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而使受害人求偿无着的情况,体现了对受害人利益的充分保护,也有利于促使销售者谨慎进货,选择可靠的生产者、供应商,不经销隐匿、伪造生产厂名的产品。根据本法
    2023-06-07
    143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产品瑕疵是否必须承担三包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4
      是的。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4条规定,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销售者、生产者均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一旦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当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4条也指明,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消费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产品质量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
    •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还是瑕疵担保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2
      (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于法律的规定,并非当事人意思表示之结果。不过民法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并非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得以特约免除、限制或加重。(2)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就权利之瑕疵应负的责任。权利担保责任是仅就买卖标的之权利,应负的责任,属于一种无过失责任,只要买卖标的之权利有瑕疵,即须负责,出卖人有无过失,在所不问。(3)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
    • 产品瑕疵的责任承担主体是谁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9
      1、产品瑕疵责任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当事人无权协商。 2、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对产品瑕疵造成的损害负连带责任。如果产品瑕疵属于产品运输者,仓储者的责任,由产品制造者,销售者追偿。 3、受害者即是因产品瑕疵而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消费者。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作出下列瑕疵责任: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 二、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
    • 出卖人对标的物上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是否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6
      出卖人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物的瑕疵必须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买卖标的物的利益及不利益,自交付时起,一般由买受人承受负担,所以出卖人所担保的瑕疵应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如物的瑕疵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之后发生,则应由买受人负担。 2、买受人善意并无重大过失依此要件,买受人在合同订立及标的物交付之前不知有瑕疵存在,如果买受人明知标的物有瑕疵而仍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时
    • 什么是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与买卖合同一样吗,责任如何承担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8
      瑕疵担保责任又称“担保责任”。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一般为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如出卖人、出租人、承揽人、寄存人等)承担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而非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为非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特别的约定免除或限制法定担保责任,也可以特别的约定加重法定担保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