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一)不要走人少偏僻的地方
坏人在做抢劫财物等犯罪事情的时候,一般都喜欢选择人流量少、偏僻、监控不到的地方。所以,出门在外,特别是一个人的时候,应该尽量走人流量多的地方,这样更加安全。
(二)不随便坐陌生人的车
有时候打车也要打正规的出租车,其他陌生人的车最好不要坐。人心隔肚皮,你不知道他会安什么心,所以安全起见最好避免坐陌生人的车。坐车的时候,最好看一下车牌号,打电话给朋友让他来接,这样就算是坏心眼的司机也不敢轻举妄动了。
(三)最好与人相伴而行
出门在外,多一个人就多一个照应。比如你带了很多东西,又想去上厕所,就可以让你的伙伴帮你照看着,这样轻松方便得多。遇到坏人的时候也多个人想办法,所以,与人相伴而行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用
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不仅达到了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还因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其中一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家庭和睦促进了社会和谐。
首先,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在形形色色的离婚案中,难以承受的家庭暴力已成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要因,而鼓起勇气到法院离婚后又往往因同在屋檐下而难免受到对方报复。而有了可申请人身司法保护的权利,便使得平日被丈夫当作情绪宣泄工具的受害人有了依法维护自身人权不受侵害的护身符。
其次,保护令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人身保护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时即生效,表明受害人从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确保护的对象,这种保护是以法制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被申请人倘若旧病复发,法院既可依法处以经济上的罚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被申请人而言,它是一道不敢越雷池半步的紧箍咒。
其三,保护令是确保案件顺利审执的法宝。它不仅可威慑被申请人在诉讼中尊重申请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也可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从而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因此,人身保护令之举值得提倡。
三、人身保护令的生效与撤回条件是什么
(一)人身保护令的生效时间:在人身保护令被成功送达那天起便已经生效。
(二)人身保护令的执行
人民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发送给辖区内的公安部门的时候,应该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处地的公安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其协助落实人身保护。假使因公安部门未履行义务,而导致申请人受到伤害的,申请人能够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依法追求公安部门的责任。被申请人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继续殴打、骚扰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或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为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视被申请人的行为情节,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惩处。假使被申请人所做的侵害行为较为严重的话,则由公安部门对其进行处理,亦或是由受害人提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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