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一个案发时不满三十岁的妇女,因为非法携带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了解到其尚处于哺乳期,公安依照法律规定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但她却不遵守法律规定,于取保期间脱逃,被公安二次抓获。2010年4月7日上午9时,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就被告人王丽波涉嫌非法持有毒品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2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王丽波非法随身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494.55克,乘坐成都至北京西的旅客列车,2月22日5时许到达北京西站后,在出站口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的证据材料显示,王丽波被抓获时因需要喂养孩子,正处在哺乳期,故公安机关在抓获当日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但是王丽波被取保后,在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离京,异地藏匿将近一年的时间。2009年7月24日,王丽波在其老家吉林省榆树市再次被抓获。
法庭审理期间,王丽波还供述其丈夫因为毒品犯罪正在服刑。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却因夫妇二人的毒品犯罪搞得支离破碎。当公诉人提到王丽波两个未成年子女的时候,她的眼圈红红的,强忍的泪水和无以言表的悔恨令这个刚过三十岁的女人显得苍老不已。王丽波当庭表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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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是指,破坏毒品管制活动,违反国家和国际关于禁毒法律、法规,必须受到刑法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都属于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只要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都会被追究刑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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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妇女被抓要判刑么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5正处于哺乳期妇女一般不可以刑拘,但若不刑拘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对符合逮捕条件,但属于正处于哺乳期妇女可以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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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毒品不知情一旦被抓怎么处罚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5如果当事人对携带毒品行为并不知情的,不需要因此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当事人明知是毒品而携带运输的,涉嫌刑事犯罪,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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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大量毒品被抓了具体是什么情形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31(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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