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时要知道的几个节税秘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53:04 378 人看过

一、缔约方的选择(缔约方的名称或名称和住所)

基于对行业、税收征管效率和其他因素的考虑,国家针对不同的性质(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组织形式(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行业(鼓励、限制)、规模(小微企业等)、会计级别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等类型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因此,对于多家企业的经营者,在符合商业本质的前提下,可以在签订商业合同的过程中选择税收优惠或综合税负率较低的企业作为签订主体,以降低所得税和流转税的实际税负。商品和服务(标的物)性质的定义对于交易双方来说,交易是卖方(服务提供商)的收入和买方的成本,卖方为买方开具发票。作为卖家,收入性质的定义可能会影响潜在的税收成本。例如,如果该服务属于“四项技术收入”和“技术转让收入”类别,则可以享受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免税待遇(根据您的要求登记备案)。另一个例子是,提供装修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签署“装修合同””将其销售额的一部分从“销售房地产”的5%的适用营业税减至3%。在实践中,立法空白区可以定义为不同性质的交易,可以适用于不同的税收项目,从而减轻税收负担。作为买方,中国对企业的招待费等费用实行限额扣除,费用性质也会影响所得税的扣除。因此,发票的“表头”应结合企业情况来确定

应该强调的是,在确定商品和服务的性质的过程中,双方的税务处理需要与财务会计和发票相联系,以达到表达和内部逻辑的一致性,并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和相关凭证支持

III.交易价格(价格或报酬)的确定

尽管在市场经济下企业有商业定价权,为了防止企业通过转让定价避税,国家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重新确定价格,并按照一定标准调整纳税。然而,对于技术服务和无形资产转让等交易而言,价格通常很难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客观上也为企业通过转让定价避税留下了一定的空间。特别是在跨境交易过程中,合理确定交易价格可以降低本集团的整体税收负担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应按照中国税收特别调整措施的相关规定在同一时期提交材料

IV.“税收担保”条款是否有效?(价格或报酬)

所谓“含税”条款是指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纳税主体,存在税法以外的纳税人纳税的情况。我们认为,本条款不应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被视为无效。虽然双方一致认为,他们无法抗拒税法的规定和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但这一协议并没有改变纳税人在税法意义上的本质,只是约定了正式的“付款人”,其效力应在民法中得到承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境外分支机构取得境内利息收入税务处理的函》(国税函[2001]189号)第三条明确规定,“关于”含税条款: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外国企业从国内取得的收入为纳税人,国内付款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签订的合同中,无论条款如何表述,上述税法规定的义务均不受影响改变吧。至于合同条款中关于国内企业在经济上应承担外国企业税收的约定,则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商业协议,税务部门不予干预。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国内企业应承担外国企业的税款,税务部门将采用“将上述不含税收入转为含税收入后的纳税计算”

可以看出,在实际的税收征缴中,税务机关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含税”条款的合法性。因此,当交易双方违约或约定的纳税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能及时缴纳税款时,一方面,税务机关可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另一方面,纳税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另一方追讨“税款”(因为税款已包含在初始合同金额中),或要求增加买方支付的金额(如果买方未能支付)

v.结算方式影响纳税义务的发生(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纳税义务开始的标志,交易行为由此进入税务机关的监管范围。纳税人应当按照有关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方式及时申报纳税,否则可能会违反逃税等法律责任

交易方式直接影响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例如,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货物以直接征收的方式销售,无论货物是否交付”,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到销售款项或取得销售款项领用凭证之日”;另一个例子是“赊销和分期收款”,纳税义务的时间是“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等,尽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延迟不能直接带来节税的效果,它客观上延迟了纳税义务,并带来了资金的实时价值

VI.违约金何时不缴纳增值税?(违约责任)作为合同条款的标准配置,违约责任也是合同签订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违约金和赔偿金通常被视为“折扣费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的折扣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费、资金、集资费、利润返还、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补偿、收款、预付款、包装费、包装租金、仓储费、优质费、运输手续费和其他各种性质的费用的利息。因此,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现行规定,违约金和赔偿金通常应按“收入”征税,但有一个预设条件,即交易实现时,违约金和赔偿金将与销售和服务价格一起支付增值税。如果未能达成交易,违约方根据合同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将不属于“额外价格费用”的范畴,也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范围。在股权转让中增加涉税担保条款(争议解决办法)

股东将有历史问题(漏水、逃税、逃税等或税务争议)的公司转让给后续股东。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将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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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0日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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