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消灭的抗辩权具体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8:50:47 318 人看过

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

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

权利消灭就是原来有现在没有了,权利失效是因为时间的原因过期了;

无效就自始至终也没有权利。

一、买卖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怎样行使

1、我们说的履行是全面、适当的履行,是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如果履行不适当,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2、而且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没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仅仅使得对方的请求延期。在对方当事人未对待给付之前,抗辩权人的债务即使已届清偿期而没有清偿,抗辩权人也不承当违约责任。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由当事人自己行使,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

二、债权转让抗辩权具体是什么

债权转让抗辩权是对抗请求权或否定对方权利的权利,如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保证人的先诉履行抗辩权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三、中止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合同效力。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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