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犯和结果加重犯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3 09:41:02 236 人看过

牵连犯:

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和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牵连关系的判断:主观上其数行为需具有犯罪目的同一性;客观上存在目的行为与方法行为或手段行为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即高度伴随性。如:为了诈骗而伪造有关证件、印章,伪造金融凭证后进行非法使用,司法工作人员在收受贿赂后枉法裁判等。司法处断上,一般情况下,从一重罪处断,例外,刑法明确规定要数罪并罚的,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常见的有以下十几种: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该具体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刑法》120条第2款)

(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刑法》294条第3款)。

(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刑法》318条第2款)。

(4)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刑法》第321条第3款)。

(5)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

(6)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珍贵文物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刑法》157条第2款),注意这里的走私不包含走私毒品,走私毒品过程中,暴力抗拒抓捕等,情节严重的,以走私毒品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属于包容犯。

(7)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以前一行为所触犯的罪与妨害公务罪等实行并罚(最高法2000年11月17日《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8)保险诈骗行为与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行为,如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应以保险诈骗罪与该行为之罪数罪并罚。(《刑法》198条第2款)。

(9)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之后又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伤害、强奸、侮辱行为的,数罪并罚。(《刑法》241条第4款)。

(10)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罪除外)而偷开机动车辆作为犯罪工具并将机动车辆据为己有或丢失的,以盗窃罪与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并罚(最高法1997年11月4日《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11)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最高法1998年4月6日《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一、什么是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与该行为性质不相一致的严重结果,法律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在国外,结果加重犯一般成立独立的罪名。根据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

加重结果的发生,超过行为人的犯意时,应在何种因果关系范围内,负其责任。对结果加重犯的处罚,限于基本犯罪为故意,而于所发生的加重结果为无认识,但有预见之可能。若行为人对于发生的结果有认识,则应成立所认识的罪。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并不以直接因果关系为限,间接因果关系也属之。

结果加重犯,必须具备三个要件才能成立:

1、须有基本的犯罪构成。基本犯既可以是实害犯,也可以是危险犯,但不可能是行为犯。基本犯既可以是故意犯,也可以是过失犯。

2、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结果加重犯的重结果,原则上应以基本犯罪的实行行为所产生为必要,但与该犯罪具有直接密切相关的行为也可以。同时,基本犯罪行为与重结果之间还应当具有因果关系。

3、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较重的刑罚。

二、绑架罪有结果加重犯吗

绑架罪有结果加重犯。行为人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都是绑架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9: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牵连犯相关文章
  • 牵连犯与相似罪的区别
    牵连犯并不是很容易界定的,因为牵连犯与相似的罪数形态很容易混淆。牵连犯是一种特殊的罪数形态。罪数是指犯罪的个数,即一个罪还是数个罪。以符合法定犯罪构成的事实为标准,符合一个为一罪,数个为数罪。但由于具体犯罪情形具有复杂性,并不能如此简单的概括。看似数罪实为一罪的情形很多。有学者将一罪划分为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三类。实质的一罪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法定的一罪包括结合犯和惯犯;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从总体上把握牵连犯与其他罪数形态。结合犯是指原本各自独立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由刑法条文明确结合成为一具体之罪并规定了相应法定刑的罪数形态。它与牵连犯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定性。异质数罪由刑法明文规定将它们结合在一个罪状中,并以另外一个罪名概括,处罚原则有明确具体的法定刑,并且是法定的一罪;而牵连犯的异质数罪是各自独立的不同的罪名,除刑法个别规
    2023-06-11
    99人看过
  • 牵连犯与其他犯罪形态的区别
    要成立牵连犯必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但实际上,牵连犯并不是很容易界定的,因为牵连犯与相似的罪数形态很容易混淆。牵连犯是一种特殊的罪数形态。罪数是指犯罪的个数,即一个罪还是数个罪。以符合法定犯罪构成的事实为标准,符合一个为一罪,数个为数罪。但由于具体犯罪情形具有复杂性,并不能如此简单的概括。看似数罪实为一罪的情形很多。有学者将一罪划分为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三类。实质的一罪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法定的一罪包括结合犯和惯犯;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从总体上把握牵连犯与其他罪数形态。结合犯是指原本各自独立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由刑法条文明确结合成为一具体之罪并规定了相应法定刑的罪数形态。它与牵连犯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定性。异质数罪由刑法明文规定将它们结合在一个罪状中,并以另外一个罪名概括,处罚原则有明确具体的法定刑,并且是法定的一罪;而牵连犯的
    2023-06-11
    388人看过
  • 牵连犯与吸收犯的区别在哪里
    一、吸收犯的含义吸收犯是事实上有数个不同行为,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而只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二、牵连犯的含义牵连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且对于牵连犯,除我国刑法已有规定的外,从一重罪论处。三、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区别牵连犯与吸收犯都具有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而且它们之间都具有一定的联系,并且都是发生在一个犯罪过程中,都是出于犯一罪的目的。但是二者之间仍具有质的区别。1、数行为触犯的罪名的性质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是罪质不同的犯罪。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是罪质相同的犯罪。2、数行为间关系的含义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具体说来,牵连关系是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关系。从实质上来说,牵连关系也是一种吸收关系。但这是一种刑的吸收关系,而不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仍独立
    2023-04-12
    329人看过
  • 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的区别
    一、牵连犯和想象竞合犯的区别1、定义不同想象竞合犯:实施了一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牵连犯: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其次,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从两种犯罪形态的定义中可看出,想象竞合犯实际上只有一个危害行为,而牵连犯则有数个行为,如方法行为、结果行为。2、处断原则不同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采用“从一重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处断原则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
    2023-04-12
    64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与法定刑升格的区别
    一、结果加重犯与法定刑升格的区别结果加重,即犯罪行为出现了一定的犯罪后果就要加重处罚,如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和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情节加重,即犯罪行为是在特定的场所进行或者采取特定的手段实施而对其加重处罚,如入户抢劫、持枪抢劫、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二人以上轮奸等。二、结果加重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一)结果加重犯是一行为犯一罪,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数罪名是各自独立的,没有依附关系。(二)结果加重犯侵害的犯罪对象大多是同一的,例如伤害致死、强奸致死等;想象竞合则与之相反,其一行为所侵害的往往是不同的犯罪对象,如开一抢,打死甲,打伤乙。(三)结果加重犯是犯一罪发生加重结果,其加重结果与基本犯罪的构成结果之间往往具有重合性。想象竞合犯除了行为要件以外,其它方面大多数有数罪特征,其中当然包括数个结果,这数个结果间较少具有重合性。(四)结果加重犯本身有独立的法定刑,只要在其法定刑幅度内
    2023-04-13
    382人看过
  • 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概念及区别
    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的区别:(1)在性质上,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牵连犯是实质的数罪(2)主观上,想象竞合犯的数个罪过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而牵连犯的数个罪过都只能是故(3)客观方面,想象竞合犯实施的是一个犯罪行为,而牵连犯实施的是数个犯罪行为。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处罚原则上择一重罪处罚,但刑法分则或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想象竞合犯:实施了一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牵连犯: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其次,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从两种犯罪形态的定义中可看出,想象竞合犯实际上只有一个危害行为,而牵连犯则有数个行为,如方法行为、结果行为。最后,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采用从一重处断,
    2023-07-04
    199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和基本犯有何关联?
    已经发生犯罪结果并且还因为其他情形需要加重处理当然是既遂。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发生了犯罪结果,同时又造成了法定的重结果,因而刑法对其规定了较重法定刑的犯罪。有的学者认为,结果加重犯是由双重罪过形式构成的犯罪,由于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是出于过失,而过失犯罪中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因此相应地也就不存在既遂形态。结果加重犯的行为特征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结果加重。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犯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加重结果不是由于基本行为造成的,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首先,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但也有少数情况是对基本犯罪持过失(参见刑法第132条)。其次,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如果对加重结果没有过失,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其中,部分结果加重犯对结果只能是过失,如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对死亡只能是过失,如果对死亡结果持故
    2023-07-15
    401人看过
  • 犯罪连续和累犯的区别及其后果。
    连续犯:指连续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即行为人基于同一行为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种罪名的犯罪。行为人出于单一的犯罪故意,在一定时间内,实施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就有连续性,否则就是没有连续性。累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连续犯基本特征1、连续犯必须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同一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具有数次实施同一犯罪的故意;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工具有只要有条件就实施特定犯罪的故意。这两种心理状态没有本质区别。2、必须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只实施一次行为的,不可能成立连续犯。数个行为是指二个以上的行为。通说认为,连续犯仅限于每次行为能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如果连续实施同—种行为,但每次都不能独立构成犯罪,只是这些行为的总合才构成犯罪,可以称为连续犯。但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
    2023-07-06
    314人看过
  • 区分吸收犯和牵连犯的技巧有哪些?
    1、数行为触犯的罪名的性质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是罪质不同的犯罪。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是罪质相同的犯罪。2、数行为间关系的含义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具体说来,牵连关系是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关系。从实质上来说,牵连关系也是一种吸收关系。但这是一种刑的吸收关系,而不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仍独立存在。吸收犯数行为间的关系是吸收关系,这种吸收关系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不再存在。3、行为的具体表现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表现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和结果行为。吸收犯的数行为表现为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实行行为、中止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等。4、犯罪故意的性质不同。吸收犯数行为的故意是同一的;其数量可能多个,但性质是相同的,且是针对同一行为对象,侵犯相同直接客体的故意。牵连犯的数行为的故意不是同一的。支配方法行为、目的行为、结果行为的各个具体犯罪故意虽
    2023-03-21
    377人看过
  • 如何区分吸收犯与牵连犯
    一、如何区分吸收犯与牵连犯牵连犯与吸收犯都具有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而且它们之间都具有一定的联系,并且都是发生在一个犯罪过程中,都是出于犯一罪的目的。但是二者之间仍具有质的区别。1、数行为触犯的罪名的性质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是罪质不同的犯罪。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是罪质相同的犯罪。2、数行为间关系的含义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具体说来,牵连关系是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关系。从实质上来说,牵连关系也是一种吸收关系。但这是一种刑的吸收关系,而不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仍独立存在。吸收犯数行为间的关系是吸收关系,这种吸收关系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不再存在。3、行为的具体表现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表现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和结果行为。吸收犯的数行为表现为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实行行为、中止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等。4、犯罪故意的性质不同。吸收犯数行为的
    2023-04-14
    377人看过
  • 精准把握结果加重犯、情节加重犯
    在罪状表述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就是在基本犯的基础上,出现了重结果,而加重法定刑的。比如的基本犯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是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则法定刑升格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这类案件,在起诉书罪状表述中,不仅要描述其基本犯的罪状,还需要将加重结果一并进行表述。比如强奸致人重伤的,应表述为被告人XXX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情节加重犯是指将一定的情节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犯罪类型,如刑法第397条,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刑升格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的情节加重犯表现为行为方式、手段、次数、对象、场所等,比如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的类型有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强奸罪的情节加
    2023-06-24
    58人看过
  • 如何理解区分牵连犯和想象竟合犯
    内容提要:牵连犯和想象竟合犯是刑法上比较容易混淆的两种犯罪形态,牵连犯与想象竟合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还是数个行为,想象竞合是实质的一罪,即行为人实施一行为,而牵连犯的首要条件是其行为的复数性,也即数行为的存在是构成牵连犯的前提条件.我国刑法理论上除牵连犯以外,还有许多罪数形态,如吸收犯、想象竟合犯以及结合犯等。那么怎样理解和区分牵连犯与想象竟合犯呢?一、牵连犯和想象竟合犯的本质区别牵连犯和想象竟合犯同属处断的一罪中的罪数形态,因而在理论上又有许多若干相同或相似之处,实践中经常会发生混淆。所谓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罪数形态。由此概念分析,牵连犯和想象竟合犯都存在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而且往往可以找到数个结果和数个罪过,此外,牵连犯的方法犯罪行为或结果犯罪行为有时经常被人理解为是犯罪方法或犯罪结果,这就使两者经常被人们混同。成立牵连犯的首要条件是其行为的复数性,也即数行
    2023-06-11
    396人看过
  • 什么是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分类有哪些?
    结果加重犯是什么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如,中国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等等,就属于这种情况。对于结果加重犯的理解,刑法理论中有广义说和狭义说。广义说认为,因一个基本的犯罪行为,故意或过失地造成了加重结果时,只要刑法有加重其法定刑的特别规定,就可以视为结果加重犯。按照此说,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既可以出自故意,也可以出自过失。狭义说认为:因基本的故意行为而发生了超过其故意的加重结果时,刑法规定了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按照此说,结果加重犯的成立必须有三个条件:(1)行为人对基本犯罪有故意,但对加重结果无故意。(2)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3)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可能预见。大多数学者赞成狭义说。结果加重犯的分类有哪些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
    2023-05-01
    282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的界定
    结果加重,即犯罪行为出现了一定的犯罪后果就要加重处罚,如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和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情节加重,即犯罪行为是在特定的场所进行或者采取特定的手段实施而对其加重处罚,如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二人以上轮奸等。共同实行犯和结果加重犯在刑法理论上,结果加重犯是指刑法上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法定的某种严重后果,而加重其法定刑,也就是法定刑升格的情形。例如,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轻伤害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如果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就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就是结果加重犯的适例。那么,如果共同实行犯中的某一共同犯罪人在实行预谋的犯罪行为时发生了法律所规定的加重结果,其他共同犯罪人对这一加重结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呢?我认为,共同实行犯中发生加重结果的情形不同于实行过限。在行为过限的情况下,过限的犯罪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其
    2023-07-20
    24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牵连犯
    词条

    我国刑法理论上对于牵连犯的定义至今仍不统一,归纳起来大致主要以下几种定义: 1、牵连犯是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其采取的方法或者产生的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2、犯罪分子出于直接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犯罪的方法或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叫牵连犯;... 更多>

    #牵连犯
    相关咨询
    • 结果加重犯和过失犯罪的区别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1
      "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刑法》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 2.《刑法》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 3.《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 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区别:吸收犯和牵连犯一样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7
      数行为触犯的罪名性质各不相同。牵连犯的数量行为违反了不同的罪名和不同的罪质。吸收犯的数量行为违反了相同的罪名和相同的罪质。2、数字行为之间关系的含义不同。牵连犯的数量和行为是牵连关系。具体来说,牵连关系是手段、目的、原因和结果的关系。从实质上来说,牵连关系也是一种吸收关系。但是,这是刑的吸收关系,不是罪的吸收,吸收的罪还是独立存在的。吸收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是吸收关系,是罪的吸收,吸收罪不再存在。3
    • 结果加重犯和想象竞合犯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3
      性质不同,结果不同,犯罪对象不同,处罚不同。结果加重犯是一行为犯一罪,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数罪名是各自独立的,没有依附关系。结果加重犯侵害的犯罪对象大多是同一的想象竞合则与之相反,其一行为所侵害的往往是不同的犯罪对象。
    • 结果加重犯与情形加重的区别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1
      结果加重犯与加重情节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构成要件上。除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二)罪数上。 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 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牵连犯、连续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 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 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
    • 如何区别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4
      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这样区别: 1、罪名不同: 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了一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例如,某甲意图杀害某乙,晚上趁某乙在看电影时,向某乙坐的地方开了一枪,结果打死一人,打伤一人。某甲这一杀人行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两个罪名。 牵连犯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例如,以伪造公文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诈骗财物的目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伪造公文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