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的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14:41:37 459 人看过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的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有如下义务:

1.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我国是一个土地资源匮乏的国家,为此,国家建立了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对耕地实行特种保护,以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承包地是用于农业的土地,承包方必须维持承包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擅自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该项义务要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的过程中,应当保护承包地的土地生态及其环境的良好性能和质量。在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同时,注意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土地的质量和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盐渍化等,保护和提高地力。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17条第3项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规定承包方承担其他义务。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给承包方设定新的义务。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的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

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优先权的前提是同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n(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n(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n(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n(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n(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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