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什么工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5:52:47 97 人看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1、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在我国,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政府主管全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

2、工会代表。工会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它更了解企业、职工的情况,熟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能够代表全体职工的根本利益。

3、企业方面代表。即雇主代表组织,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种形式的企业联合组织。

一、签订集体合同的步骤是什么

签订集体合同的步骤: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确定集体合同相关事项;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和工会主席代表全体职工签字;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二、发生劳动纠纷该怎么解决

发生劳动纠纷的解决如下:如发生劳动纠纷,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

2、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投诉。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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